抵押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可退还啦

鲁南商报 2018-06-28 14:46 大字

本报6月27日讯 (记者 王璐)27日,记者从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获悉,为更方便快捷服务群众和企业,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临沂市房产局窗口启动了抵押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退还工作,2016年9月1日前已抵押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将退还给产权人。届时,中小学入学报名、企业登记、居民落户等需办理房产查询业务的,不再出具有关证明。

已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由产权人或共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结婚证到政务大厅一楼东房产局房产抵押注销7-9号窗口领回,凭原件上的证号或合同号填报,所有住房信息填报、核验都以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为准,不再出具房屋查档证明。

另外,在房屋租赁方面,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合法产权的房屋,需要到政务大厅一楼西房产局房产交易 26-30号窗口办理租赁网签备案(机打的证明文件),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不予办理租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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