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转非”车辆按私家车出卖?

沂蒙晚报 2018-06-14 17:57 大字

本报6月13日讯 (记者赵泽军)“购买了一辆二手车,没想到是辆‘营转非\’车辆,还卖得这么贵,这不是骗人吗?”11日,市民管先生拨打临沂市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管先生介绍,2017年10月份,他花费9.1万元在位于罗庄沂河路一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二手奥德赛轿车,后来得知是“营转非”车辆,

随后,记者根据管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该二手车市场。该负责人称,“当时出售时所有手续都给客户看了,而且情况出售时也告知了,该客户是图便宜才购买的。”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如果经销商或出售人在出让‘营转非\’时故意隐瞒,就属恶意欺骗,应负赔偿责任。提醒购买者,在签订协议和付款前,一定要查清车辆的相关手续,按照国家规定,“营转非”车辆必须在其行驶证副本上盖有“营转非”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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