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高温津贴需要严格的制度约束

沂蒙晚报 2018-06-01 15:59 大字

夏季来临,高温费又再次成为热点话题。山西省人社厅有关人士日前提醒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要遵章办事,谨防落入误区。如:不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不得以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为借口,不发高温津贴;不得 将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等等。

@临沂五中王世卢:绿豆汤不等于高温补贴,山西省人社厅的提醒是对《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具体解释,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高温补贴是劳动者应得工资之外的补贴,为保护职工健康,有些单位为高温作业者以绿豆汤代替茶水,这是人性化的体现,值得赞扬;但绿豆汤不能代替高温补贴,如代替了补贴,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利益,那就违反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夏季已到,望有关单位重温《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像山西省人社厅那样,讲明政策,用好规定,把党和政府对职工的关怀,送到职工的心坎上。

@胡建兵:很多企业不向职工发放高温费。媒体援引的一项调查显示,11000余名受访打工者中,65%声称从未收到过高温津贴。有的企业用发放冰棒、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有的单位以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为借口,不发高温津贴;有的将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可谓五花八门。出现这样的情况,除了一些企业唯利是图外,最关键的是很多地方对如何发放高温津贴没有明确规定,使一些企业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选择规避这些政策。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不会主张权利,从而使发放高温费政策难落地。山西省人社厅有关人士提醒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要遵章办事。如:按照规定,除了向员工发放高温津贴外,企业还应为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也就是说,发放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料是应该的,但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但是明确了高温费发放的有关规定,要让其得到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制度严格地对企业进行约束。企业有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费”,不能靠工人自己去主张,或者通过举报来获得,而是应该由企业自觉地去执行。要让企业自觉地执行,就必须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去检查督促。

实际上,从有关信息来看,有关部门很少主动去查,即使查到了,也是很少按规定处罚的。试想,如果我们的人社和劳动监察等部门主动作为,深入到企业监督执行高温费的落实,发现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企业,严格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这样就能确保企业不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耍花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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