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带半瓶红酒KTV不让喝 律师:变相强制销售可投诉
本报5月31日讯 (记者袁文潇)“5月30日,我和朋友吃完午饭后,一起到KTV唱歌,自带的酒水服务员不让喝,这让众人很是尴尬。”5月31日上午,临沂市经济开发区的王先生拨打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5月30日15点左右,我和朋友吃完午饭后,因为还未尽兴,就又一起到经济开发区香港路与广安路交会附近的KTV唱歌。”王先生说,“因为KTV的酒水比外面贵一倍多,我们就把中午吃饭剩的半瓶不到的红酒带进包厢,好话说尽,服务员不给开瓶。”说起在KTV的经历,王先生表示,为了不影响众人的情绪,他们又点了一部分酒水。
KTV服务员称:“不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是公司规定,更别说是开瓶服务了。要是违规了,还要扣罚我们绩效工资。”就算在门口没有“禁止自带酒水”的相关标识,工作人员表示也不能自带酒水。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沂蒙晚报法律顾问、山东尚序律师事务所鲁成忠律师,鲁成忠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关于禁止搭售的规定中也明确指出: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KTV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KTV出售的相关商品。”鲁成忠提醒,如遇此类情况,可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或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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