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乱象 严查不怠
《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实施后,首起停车设施类案件曝光
北城新区沿街商户圈占车位,城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本报5月16日讯 (记者董立军,通讯员张仁娟)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临沂市停车设施管理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近日,临沂市停车办加大了对停车设施的查处力度。日前,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在北城新区查处一起新设停车场无证经营案件,这也是《办法》实施以来查处的首起停车设施类案件。
近日,市城市管理局市政规划执法大队配合市停车办检查停车设施时,发现在北城新区柳青街道天津路东段,新设置了一停车收费岗亭。经过调查,该新设停车场无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和备案登记,违反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属无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城市停车设施。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违法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中。
又讯 (记者董立军,通讯员张仁娟) 5月15日,沂蒙晚报记者跟随临沂市停车办、联合执法的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规划大队、北城新区执法二大队,在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春江巷交会处查处了一起小区沿街圈占停车位行为(左图)。
在现场一处沿街商户门口,沂蒙晚报记者看到,门口的空地上几乎停满了车辆,东侧地面上有4个车位上加装了地锁,旁边放着几个路障。
“我们不占几个车位,客户根本就没法停车,也就不方便来我们这里办理业务,也不是我们不允许小区业主停放,主要是他们经常占车位,一停放就好几天,很影响我们的经营!”商户辩解。该商户认为,他们也属于业主,理应共享车位使用权。
城管执法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随后,城管执法人员给商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商户表示会尽快和物业公司协商。
临沂市停车办
部分停车位问题复杂,需各方协商解决
临沂市停车办工作人员表示,关于沿街门前的停车位,部分情况比较特殊,如果当时的开发商没有明确的划分就会比较麻烦,“红线以内的区域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决定这片区域归属,但是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对沿街车位归属的说明,那么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包括沿街商户业主和小区居住业主。”
现实中,许多小区开发商早已撤离,沿街的停车位如何利用、分配?临沂市停车办工作人员表示沿街商户业主应该与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协商解决,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可以由当地街道社区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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