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为求刺激报9次假警终被拘留

鲁南商报 2018-05-16 17:25 大字

本报5月15日热线消息 (记者 周广聪 通讯员 姜伟 王犇)

12日23时20分许的一通电话,让临沂交警直属二大队指挥室的气氛瞬间紧张起来,一男子报警称在临沂市区西外环与聚才七路交会路口,有两辆半挂车相撞,现场有人员死亡。大队指挥室立即调度值班民警赶赴事故现场。

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不到4分钟就赶到报警人所说的“西外环与聚才七路交会路口”,可并未发现有“两辆半挂车相撞,人员伤亡”的事故。民警扩大搜索范围,在西外环与聚才七路上来回搜寻,依然没能找到事故现场。民警再次与指挥室及报警人联系,确认了事故地点就是西外环与聚才七路交会路口。难道事故已撤离?民警对路口进行了仔细勘查,未找到发生交通事故的任何蛛丝马迹。

这时,一位坐在西外环与聚才七路交会路口西北角,耷拉着头,满身酒气的中年男子引起了民警的注意。经询问得知,该男子姓陈,就是事故的报警人。民警询问事故地点时,陈某一口咬定事故发生地点就是该路口。但再问该事故的其他信息时,陈某支支吾吾,说不上来了。

民警与大队指挥室联系,在当晚23时至凌晨这一时段内,辖区内未接到其他事故报警,也不存在弄错警情的情况,显然这是报假警!当民警问陈某为何报假警时,陈某表述,喝完酒后突发奇想,想知道民警接到报警后,多长时间能到达事故现场,于是就拨打了110,称有死亡交通事故,谎报了警情。陈某这一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警务工作,民警只好把陈某移交给辖区派出所。

经调查,陈某当晚醉酒后,为寻求刺激,连续9次拨打110电话报警,谎报交通事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陈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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