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部门(公司)联合惩治违建

沂蒙晚报 2018-05-14 19:40 大字

5月12日,在全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会议,临沂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其中,14部门(公司)联合下发了相关惩戒措施,堪称“史上最严厉”惩戒措施。

市国土资源局

将冻结存在违建的不动产登记

对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如存在涉及违法违章建设的情况,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办理登记:对已取得首次登记的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不动产,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对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不动产录入权利限制提示信息,产权人拟对该不动产申请抵押、转移登记时,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吊销参与非法建设企业的资质证书

对参与违法建设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加大抽查频率、频次。取消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本年度的各类评优的资格,依法进行处理并进行诚信扣分和公示曝光。情节严重的移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罚,对多次参与法建设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进行信用惩戒。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斟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主体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改正,并进行诚信扣分和公示曝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依法给予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市规划局

对于违法建设当事人开发项目不予办理任何规划手续

在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法建设行为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前,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速法建设当事人的开发项目不予办理任何规划手续。对于城乡乡规划编制单位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在违法建设行为消除前,暂停受理其资质变更、换证、年检的申请。

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

暂缓违建房屋交易

对于已办理所有权权属登记手续,但存在违规翻建、改建、扩建情形的房屋,在经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当事人未按照“拆违拆临”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的,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将其房屋列入暂缓交易范围。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将在违建当事人申请列入暂缓交易范围房屋的转让(买卖、赠与、互换、租赁等)、抵押等交易时,予以暂缓办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销登记违建主体

严格注册登记审批,从严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审核把关,市场主体不得将违法违章建筑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对相关部门认定的违法违章建筑,已经登记注册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督促其变更住所或注销登记。

依法取消城市违法建设企业及个人(含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文明诚信平安市场(商场)”等申报及评先评优资格。

严格市场准入资格审查。企业因城市违法建设被吊销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对此负有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违建主体将纳入信用系统“黑名单”

对于限期不予拆除的违法建筑、违法违规的户外广告以及临时建筑,有关违法建设行为主体将被及时纳入临沂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名单”。与驻临金融机构建立“拆违拆临”违法建设行为主体信息共享制度,协调驻临金融机构对于“拆违拆临”中不予配合的违法建设行为主体,在今后的货款申请、信用卡办理及其他业务等方面实施限制措施。

加强与规划局、国土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单位(部门)的配合协调,积极采取联动措施,对于“拆违拆临”违法建设行为主体的银行贷款,协调驻临金融机构可采取要求违法建设行为主体提前还贷等措施。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

对违建责任人采取停限电措施

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业主(经营户),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接到政府主管部门作出的书面停限电通知文书后,积极参与主管部门所牵头的联合执法行动,与作出停限电通知的政府主管部门明确停限电的用户、时间、范围,配合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措施。

限制用电后,业主(经营户)如果私自对供(配)电系统进行拆卸、改装,私自将供电线路接入限制使用的供(配)电系统,电力部门将按照《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在政府主管部门主导下终止供电并收取违约使用电费。

蓝天热力、新城热力

对违建责任人停止供暖

对于经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违法建设责任人,在违法建设未恢复原状前,热力公司将据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名单,对存在违法建设的用户关闭用户供暖设施的入户阀门并上锁,不定期进行巡视,在违法建设未按规定整改前杜绝其用热。

奥德燃气、中裕燃气

对违法建筑责任人停止燃气供应

对于经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违法建设未拆除完毕前,燃气公司将停止违法建筑责任人的天然气供应;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的燃气管道设施改造费用,由违法建筑责任人自行承担;在违法建筑情形消除后,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解除限制措施。

实康水务有限公司钦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对违法建设当事人供水进行限制

对于经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违法建设未拆除完毕前,自来水公司将停止办理违法建设当事人接水等供水业务。对一户一表等违法建设当事人采取关停违规建筑供水系统的措施;对总表违法建设当事人,采取约谈促使其配合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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