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违建治理实行问责制 将严惩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违反相关纪律和规定的行为

沂蒙晚报 2018-05-14 19:40 大字

本报5月13日讯 为全面落实全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严肃工作纪律,5月12日,全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会议召开,对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并下发了《临沂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问责办法》。

据悉,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各级干部、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违反相关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办法,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员实施约谈或诫勉、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移送有权部门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问责涉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问责部门将其违法情况抄告该代表的本级人大组织或该委员所在的政协组织,建议按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问责涉及驻临沂的省级以上有关单位(部门)及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按照管理权限移送有权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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