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单位须按月汇缴不得跨月

沂蒙晚报 2018-05-14 19:41 大字

本报5月13日讯 (记者王泓钧)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已上线运行,这给使用公积金还贷的市民大大提供了便利,签约后可实现每月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到借款人还款账户。为保证这一便民举措的实施,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发出通知,要求各缴存单位应按月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跨月汇缴,否则将影响职工相关业务的办理。

根据住建部“双贯标”工作要求,LYG系统(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已上线运行,可实现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但借款人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提取公积金还贷协议。签约后,可每月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到借款人还款账户。未签约的,仍按原规定一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对于签约自动还款的市民来说,能不能自动还款还要看缴存单位是不是按月汇缴、缴得及时不及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通知中要求,各缴存单位应按月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跨月汇缴,否则将影响职工通过LYG系统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等业务。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缴存单位应自2018年5月起,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于当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应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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