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面板爆炸卖家拒赔 律师:商品仍在使用年限内厂家担责

沂蒙晚报 2018-05-09 17:38 大字

本报5月7日讯 (记者赵泽军) “正在做饭,燃气灶的钢化玻璃面板突然发生爆炸;还在使用年限期内,咨询商家时,对方却表示该燃气灶已过3年保质期,这也太气人了。”近日,家住兰山半程的李女士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李女士介绍,2011年5月,她花费1400元在位于市区沂蒙路一电器商场购买了一个燃气灶。“当时销售员说该款燃气灶质量可靠,温度800度都没有问题,而且承诺终身包修,我才购买的。”李女士说,之前使用一直没有问题,4月30日傍晚,她像往常一样到厨房用燃气灶做饭时,却遭遇燃气灶面板爆炸,“当时我在锅里放了点水,正准备熬粥,突然间‘嘣\’的一声,燃气灶发生了爆炸;当时把我吓坏了,燃气灶玻璃面板完全炸开,灶台、地面和我身上全是碎片。”

“还好我反映比较快,及时关闭了煤气罐,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李女士说,当时店家承诺终身包修包换,她找到当初购买燃气灶的经销商,询问如何处理,“我们都是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的,当时他们说安全使用年限是10年,现在还在使用年限期内,出现这个情况,应该属于质量问题,按理说应该尽快解决。他们却说玻璃面板发生爆炸属正常现象,燃气灶保修期是 3年,由于已过保修期,他们无法免费维修,要更换面板的话,还要再交费用,这也太欺负人了。”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销售商。“这种情况以前也有过,但出现的只是极少数,而且这不是爆炸,是玻璃面板裂掉了。”对此,其工作人员表示,家燃气灶面板爆裂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年久老化,有的是使用不规范导致面板温度过高造成的,“可能是用户用水清洗灶台时,不慎让部分水渗入了玻璃台面的下面,点火做饭时,因水使玻璃台面受热不均,时间一长就发生了爆炸。该燃气灶的保修期是3年,在保修期内,用户可以邮寄回厂家检测维修,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公司可以免费为其更换面板,但过了保修期,就需要用户自己承担面板费用。”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销售商所说的保修期3年,并不意味着产品的使用寿命只有3年。免费维修,只是一种销售的促销手段和保证质量的承诺,但不能以此确认产品3年之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就与销售商、厂家无任何关系。“商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属于缺陷产品。”彭海称,该商品虽过三包期,但如果未超出安全使用年限,便出现爆炸现象,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经鉴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鉴定是人为损坏,厂家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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