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9名党员被处分

沂蒙晚报 2018-05-03 15:14 大字

本报5月1日讯 (记者付茜)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传导压力,形成震慑,罗庄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5年4月至11月,郭建华在任黄山镇李官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村集体借款共计180399.69元未履行集体议事程序,未按照村级财务管理规定纳入镇政府经管站监管。另查明,2015年4月至10月,李官庄村白条列支有关村集体支出共计54560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郭建华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2月,罗庄区纪委给予郭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李启明在任褚墩镇西卜庄党支部书记期间,分别于2003年、2011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共计10000元。另查明,李启明还存在将村民维修电线 线 路 集 资 款 剩 余 资 金31641.4元用于村务开支、坐收坐支村民交纳的鱼塘承包费15600元、以为村民参军入伍提供便利为由收受村民好处费5000元等问题。2018年3月,罗庄区纪委给予李启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国库。

2013年至2014年,李景胜在担任傅庄街道农技站站长期间,伙同傅庄街道办事处农技站工作人员孙中伟(办事处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小麦良种供种组织费用5.4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其中李景胜分得2.8万元,孙中伟分得2.65万元。2017年9月,罗庄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景胜、孙中伟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3月,罗庄区纪委分别给予李景胜、孙中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傅庄街道办事处给予李景胜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孙中伟予以辞退。

2012年至2013年,邱聪江在担任册山街道办事处农技站站长、农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小麦良种供种组织费用49350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9月,罗庄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邱聪江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3月,罗庄区纪委给予邱聪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册山街道办事处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罗庄区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察访发现,临沂第二十二中学校长李波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98平方米,违反罗庄区教体局关于中小学办公用房管理使用规定。2018年3月,罗庄区纪委给予李波党内警告处分。

杨金国任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都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以来,一直独自使用高都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楼二楼的一间办公室,面积26.43㎡,违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2018年4月,罗庄区纪委给予杨金国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英作出书面检查;对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国平诫勉谈话;给予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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