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临沂日报 2018-05-02 10:44 大字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拟给予当事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梅玉辉(驾驶证号:371302197902271412 准驾车型:C1违法事实:醉酒驾驶机动车);

王怀保(驾驶证号:371302196607011613 准驾车型:A2D违法事实:醉酒驾驶机动车)

郭少涛(驾驶证号:372822197802048815 准驾车型:C3违法事实:醉酒驾驶机动车)

肖公信(驾驶证号:372801196706132613 准驾车型:E违法事实:醉酒驾驶机动车)

庄步涛(驾驶证号:37280119651027323X 准驾车型:C1违法事实:醉酒驾驶机动车)

张建华(驾驶证号:371302198210163431 准驾车型:C1违法事实:交通肇事罪)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被告知3日内向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新闻推荐

以文会友 以诗言志“书香校园作家行”系列活动圆满结束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王永超)为进一步繁荣临沂文学创作,推进临沂文化强市建设,扩大“童星杯”临沂银雀文学奖的影响力,4月28日至29日,临沂日报社与临沂大学、临沂童星实验学校、临沂新华书店联合举办了...

临沂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临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