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拟给予当事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梅玉辉(驾驶证号:371302197902271412 准驾车型:C1违法事实:醉酒驾驶机动车);
王怀保(驾驶证号:371302196607011613 准驾车型:A2D违法事实:醉酒驾驶机动车)
郭少涛(驾驶证号:372822197802048815 准驾车型:C3违法事实:醉酒驾驶机动车)
肖公信(驾驶证号:372801196706132613 准驾车型:E违法事实:醉酒驾驶机动车)
庄步涛(驾驶证号:37280119651027323X 准驾车型:C1违法事实:醉酒驾驶机动车)
张建华(驾驶证号:371302198210163431 准驾车型:C1违法事实:交通肇事罪)
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果要求听证,你应在被告知3日内向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特此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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