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没买成定金也不给了? 工作人员称不了解情况并挂断记者电话

沂蒙晚报 2018-04-25 17:38 大字

本报4月23日讯 (记者赵泽军) 通过二手车市场买车,签了合同交了定金,没想到车没到手,还搭进去1000元,这让市民何先生郁闷不已。“定了辆车,合同都签了,没想到车没买成,定金也不给,这也太霸道了。”17日,何先生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何先生介绍,4月15日,他在位于市区临西十三路与大山路交会处一二手车市场看中了一辆货车。“当时和销售人员都谈好了,车价2.8万元。”何先生说,本来当时他就要求付款过户的,但对方称当天是周日,无法办理过户,需要到下个星期一才行,就推迟了一天,“当时双方都商量好了,虽然不能过户,但我已经定下了,并签订了合同,交纳了1000元的定金。而且合同约定,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按照所售车辆价格的50%给予赔偿。”

何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说好的第二天一起去过户,却被通知不能过户了。“第二天一大早,我正准备过去呢,突然接到对方电话,说车主酒驾被抓,不能过户了。”何先生说,由于他是干物流的,正着急用车,就想着反正该货车要购买了,就先协商一下,付点钱先用着车,待稍等下再过户;谁知16日过去协商时,对方却称没有商量的余地,该车不卖了,“我从家里过去,来回好几次,而且合同都签了,说不卖就不卖了,应该给个理由吧;没想到他们不但不给理由,上来就骂人,而且更气人的是,还说我说话不好听,定金也不给了,这不是欺负人吗,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尽快给予赔偿损失。”

随后,记者根据何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该二手车市场负责此业务的张姓工作人员,在核实完身份后,说明了情况。“我不是那个市场里的,具体情况不知道。”在记者询问具体原因时,该工作人员突然挂断电话。当记者再次拨打时,便一直提示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

□律师说法

对此,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时,或合同义务履行前,一方向另一方交付金钱或有价物,以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证约作用、担保作用和预先给付的性质,适用“定金罚则”。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本案中,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没有如期将车辆给买方的话,买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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