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撑起困难群众“保护伞” 政策解读①:关于低保,这些你必须知道

沂蒙晚报 2018-04-16 10:13 大字

本报记者唐丽丽 通讯员刘颖

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以来,市民政局全面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不断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创新探索,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抓手,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解群众之所困。

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百迎强调,要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为重点,以抓好家庭经济状况 信息核对和公示为手段,进一步提升扶贫兜底保障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记者了解到,对一些社会救助政策很多群众还不是很了解。为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市民政局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救助方面问题进行了梳理,分两期进行刊登,这一期主要是低保政策解读。

1 低保是否有名额限制?

答:低保无名额限制,只要符合低保条件,都可按程序办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目前,临沂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50-500元,其中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开区、高新区每人每月500元,九县及临港区、蒙山旅游度假区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3700元。

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商业保险和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船舶;房屋、地产;债权;其他财产。

2 申请低保,申请人应当履行什么手续?

答: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填写《低保备案表》;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3 民主评议不通过是否不能审批低保?

答:入户调查结束,乡镇(街道)应组织村(居)民代表或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评议。民主评议不是民主评穷,评议结果也不能取代审核审批结果,民主评议通过与否不能代表审批结果。

对明显符合低保条件,但民主评议中多数人反对,及其他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情况,乡镇、街道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严格执行按标施保政策,防止错保、漏保。必要时乡镇、街道可报告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入户调查并作出是否认定为低保对象的决定。

4 什么情形,不能纳入低保范围?

答: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或不予受理低保申请:(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三)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六)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七)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八)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5 残疾人是否可直接纳入低保范围?

答: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但对符合以下条件且经过办理流程的可将本人纳入低保范围。

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且符合低收入家庭(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的成年未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其中重度精神、智力的成年无业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根据统计公报:201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5742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024元。

6 患大病是否可享受低保?

答:2015年,临沂市探索开展了支出型贫困家庭重病患者享受低保工作,2017年又进一步明确了保障范围及期限。

对家庭成员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度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红斑狼疮、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家庭,在提出救助申请前一年的家庭总收入减去当年度自负医疗费用后,符合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支出型家庭,经办理程序可将患者本人纳入低保,保障期限一般为一年,保障期满后仍有困难的,经本人递交相关材料复核认定后可继续享受。

7 有多个子女是否就不能办理低保?

答:低保办理不以子女多少作为认定的标准,主要考虑子女的赡养能力,子女少,家庭经济状况好,具备赡养能力,父母也不能享受低保;相反,子女多,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不具备赡养能力,父母符合低保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享受低保。

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计算遵照以下规定:一是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相关义务人应对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标准,按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二是没有法律文书的,相关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可以不计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相关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将其人均收入高出部分的50%平均到其应当赡养、抚养、扶养的每个对象计算。

8 享受孤儿待遇了,是否还可以办理低保?

答:对于分散供养的孤儿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纳入低保范围,但孤儿本人不再发放低保补助金。

9 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是否可办低保?

答: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是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的,但不代表这两类群体就可以直接办理低保,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于实际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或家庭经济状况超出低保条件的不能办理低保。

10 什么是低保备案制度?

答:2014年,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完善低保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关系保”、“人情保”,根据上级政策,结合临沂市实际,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建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原则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具备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近亲属不能享受低保,确因重病、重残等特殊情况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逐户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填写《低保备案表》(县区有其他规定的以县区出台的文件为准)。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11 低保多久办一次?

答:低保按季度审批,每季度办理一次。

12 什么是低保的动态管理?

答:低保的认定标准是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所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发生变化时,低保也要随之进行调整,及时作出保障对象增加、减少或取消待遇和低保金的增加、减少或停发等审批决定。低保不是一成不变的,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提出申请后要根据办理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也要及时取消低保待遇。

13 低保金如何发放?发放标准是多少?

城市低保金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补差发放,即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每人发到手的低保金。

农村低保金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发放(农村信用社),至少分为五个档次。不是保障标准是多少就发多少低保金。

低保金目前大部分县区已实现按月发放,下步将全部实现按月发放。

14 低保被取消要履行什么程序?

答:根据政策规定,对于低保不予批准和停发低保金的,都要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市民政局通过向群众发放明白纸、现场解答等方式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进村检查低保信息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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