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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户每年最多提高400元

鲁南商报 2017-09-11 15:59 大字

本报9月10日讯 (记者崔洪英 通讯员 杨西高)记者日前从临沂市民政局获悉,继去年10月份临沂市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之后,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再次提高临沂市社会救助标准。这次救助标准提高幅度较大,其中,16县区农村低保最多一年提高了400元。

日前,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7年7月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00元,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及各县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50元;16个县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3410元全部提高到3700元,最高涨幅达到400元每年。并且,此次农村低保实现各县区同标。《通知》要求,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要达到当地保障标准的60%以上,其中,享受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补助水平要达到省定扶贫线,并确保在脱贫年度内全部兑现到位。

除了低保人群的救助标准得以提高,同时提高的还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7年10月起,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度假区及各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80元;16个县区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3600元,部分自理人员每人每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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