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缘何坐上被告席?
品学兼优的寒门学子、年轻有为的基层干部、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被告人……他的身份经历了多重变化。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的背后——
“被告人李富山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对李富山贪污赃款予以退还,受贿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8月14日,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临沂大学原副校长李富山贪污受贿一案公开宣判。
品学兼优的寒门学子、年轻有为的基层干部、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案被告人……李富山的身份经历了多重变化。在本该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年纪,他站在了审判席上。
“作为一名党培养了40多年的干部,我确实犯了错误。对反腐,我始终是赞成的。”最后陈述时李富山表示。同时,他当庭表示将提出上诉。
“人情”与诱惑老乡“求助”让他第一次“伸手”
根据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李富山出身并不富裕,曾经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寒门学子。他在任基层干部时,也曾兢兢业业,在群众中口碑极好,被认为是“年轻有为”。然而,2003年调任临沂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后,位高权重的李富山思想认识悄然发生了变化。自此,他开始了长达11年的贪腐之路。
检察官告诉记者,李富山第一次受贿,是他刚上任局长一两个月的时候,房地产商李某某请他帮忙补办土地证。李某某和李富山是“发小”,两人关系很好,李富山觉得帮忙办事走的正常手续,也不算违反原则,答应了李某某的求助,也收下了李某某送来的5万元现金。事后,李富山也曾经惶恐过,但他觉得那些钱是朋友的“心意”,是“人情往来”。
贪欲的闸门一旦开启,便难以闭合。对于朋友的“求助”能帮则帮,明知送礼者为求“关照”也少有推辞,李富山一步步沉陷其中、难以自拔,甚至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抓贪腐的形势下依旧不知收敛,心存侥幸。
经齐鲁工业大学党委原书记徐同文检举发案,2014年8月,山东省纪委网站公示,李富山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0月8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李富山立案侦查。经过三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5年5月21日此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攀比与贪欲花高层住宅的钱买了联排别墅
今年8月14日下午2点,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李富山再次站在济南中院的法庭上。身穿蓝衬衫、黄长裤的他,头发花白,手里还拿着一叠厚厚的材料。当日庭审现场争论的焦点是一笔717万元的贪污款。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3年。“当年,临沂市政府支持临沂师范学院扩建。临沂师范学院以师苑公司的名义通过招拍挂购买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后,临沂师范学院决定吸收教职工集资款进行学生公寓建设,2007年4月至2010年底,陆续建设教职工生活区76栋住宅楼,共1316套住房。”此案承办人济南市检察院公诉二处的郭承志介绍。后来,临沂师范学院更名为临沂大学。师苑公司将70%的股权转让给某公司,并转让309亩土地的使用权,由某公司独立开发建设某某湾小区。同时签订补充协议,由某公司所属的某建设集团以师苑公司名义建设4栋小高层住宅楼,以不高出成本价5%的价格出售给学校教职工。
2011年4月,时任临沂大学副校长的李富山找到临沂大学原校长丁凤云,向她提议,两人与另一名校领导以教职工购买代建小高层的价格,在某某湾小区选购联排住宅,购房差价款从某建设集团所欠土地出让金中抵扣。
在检察机关提供的李富山供述中有这样的话:“当时按照学校研究的意见,我们新入职的校领导及教职工可以申请在4栋小高层上选房、要房。在我们之前担任校领导的大部分都在一期有联排住宅,我不愿意在小高层要房。”
检方指控,经丁凤云同意,李富山具体操作,2012年8月到9月,李富山三人分别以108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市场价值超过300万元的别墅,购房差价款共计717万余元。同年,三人分别领取了房屋钥匙,后来李富山将其购买的别墅转售给朋友牟利。
面对指控,李富山辩称,某公司拖欠师苑公司土地款,与临沂大学没有经济往来,师苑公司系独立法人,李富山等的购房款差价原本是安排师苑公司垫付,与临沂大学无关,贪污罪不成立。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师苑公司虽系独立法人,但其多名股东均是临沂大学的校方管理人员,且这些股东并未实际出资,因此,不应当只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来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属性,被告人李富山实际损害的仍是临沂大学的债权,属于贪污行为。但师苑公司并未向某公司抵扣相关购房差价,因此,李富山的贪污行为应当认定为未遂。
“愿打”与“愿挨”市价40万元的房子“卖”了119万元
根据公诉人指控,李富山利用职务之便,为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李某某等7个单位及个人在补办土地证、企业改制等方面谋取利益,受贿金额达248万余元。
检察官介绍,临近退休的李富山打算在济南买套房子养老,筹集房款时,将李某某约出来吃饭,席间提出要卖掉国土局宿舍的一套房子,售价120万元。而实际上,这套房子市价仅为40万元。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李某某当即心领神会答应“接盘”。
一段时间后,李富山安排人将房子过户给李某某,发给他一家济南房地产公司的银行账号,让他打款119万余元。这笔钱直接支付了李富山在济南的购房款。这种变相受贿的行为,却被李富山当作是“以房换房”的私人约定。
“李某某本就是临沂数得着的房地产开发商,为何还会选择以如此大的差价购入你这套房?”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辩护人称,李某某的119万元购房款并不是购买这一套宿舍的钱,还包括李富山后来打算出售的新房,这两套房子的实际控制人现在都是李某某。李富山也表示,李某某虽是房地产商人,但是购买他的二手房也很正常,因为国土局宿舍和他后来的新房,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都非常好……
“亲友”与“关照”动辄上万元的“人情往来”
检察官介绍,李富山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临沂当地房产开发商大开方便之门,与他们结成了长达11年的利益关系。逢年过节,这些开发商就将2000元、5000元不等的购物卡送往李富山的家中,而他的态度则是“推辞一二,便也就收下了”。仅李某某一人,就先后22次送给李富山24张购物卡,总计6.8万元。不仅如此,他们还用报纸包裹着一沓沓现金,送到李富山的办公室或家中。李富山的父亲去世,房地产商胡某珍送上1万元;李富山到济南看孙子,胡某珍送上5万元;胡某珍找他帮忙给朋友调动工作,送上2万元;帮助胡某珍承揽土地整理项目,胡某珍送上10万元……
李富山也不认为这是受贿。虽然送礼者纷纷表述是为了感谢李富山的“关照”,但在李富山看来,收受购物卡还是“人情往来”,与他交往甚深的这几个房产开发商也都是“亲友圈”的人,自己也曾在对方母亲过世时送上慰问金,这样的金钱往来算不上受贿。此外,李富山辩称,胡某珍是他的远房外甥,他帮助李某某缓交配套费、加快办理抵押贷款等,均是正常手续,没有违规违法操作。
面对李富山的当场翻供,检察机关出示了大量行贿人证言、同步录音录像。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李富山非法收受了7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8万余元。
“李富山贪污受贿案的背后,暴露出三大问题:涉案人员个人法制观念淡薄,私欲膨胀,心存侥幸;高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给职务犯罪以可乘之机;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使人对法律、对规矩缺乏真正的敬畏之心。”检察官表示。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庞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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