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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暴走团”成“暴力团”

南国早报 2017-08-22 18:05 大字

新锐观察

□湖北汪昌莲

8月18日晚,在江苏南通通州张芝山镇发生了一起暴力伤人事件。有目击者说,有“暴走团”在过马路时,与一辆公交车的司机发生矛盾,结果“暴走团”的几名男性成员围殴公交车司机,导致公交车司机嘴巴缝了八针,牙齿断了一颗。目前,当地警方正在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据《重庆晨报》8月21日报道)

暴走这种运动方式,正在各地流行起来,一些广场舞大爷大妈,也纷纷加入了“暴走团”。此前据媒体报道,在江苏徐州,“暴走团”每天的活动场面,足以惊呆任何一个外地人。在该市云龙湖周边,每天参与暴走的有上万人,伴随着震耳欲聋的广场舞音乐,浩浩荡荡地在闹市中穿行,实际上已经给城市秩序和市民生活造成了新的困扰。

真正的“暴走团”,不求形式和规模,习惯于独立独行,即便是结伴而行,人数也不会超过几十人。他们远离喧嚣的都市,避开拥挤的人群,不会给城市和市民造成不利影响。而徐州、临沂等地的“暴走团”,给市民带来流动的噪声还在其次,特别是有的暴走队伍人员成百上千,占用机动车道,干扰正常交通,给公共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可见,与其说这是暴走,不如说是另一种形式的游行。殊不知,游行如果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暴走团”围殴公交车司机,值得城市管理者反思。对于城市里这种大规模的暴走活动,必须进行管理和规范。当然,管理和规范,并非是将其“一棍子打死”;毕竟,暴走本身是一项积极健康的户外运动,追求的是一种新潮时尚的生活方式,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导,引导其朝着健康有益的方向发展。比如,倡导暴走远离城市,选择比较僻静的地方进行;即便是在城市中进行,也应给他们划定活动区域和范围,控制人数,并以不扰民为前提。当然,对于游行式的暴走,应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否则,禁止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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