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能否阻断徐玉玉式悲剧?
7月19日上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月19日央视网)
随着临沂中院无期徒刑这一判决结果的发出,无疑意味着,曾经轰动全国的“徐玉玉遭遇诈骗死亡案”,如今终于尘埃落定。违法犯罪分子被惩罚,徐玉玉的在天之灵以及她的家人得以告慰。
但抛开个案,我们的疑问明显在于:一名主犯被判无期徒刑,这个结果,足以震慑诈骗,避免徐玉玉式悲剧重演吗?
首先我们看到,徐玉玉案主犯之所以被判无期徒刑,在于其确实罪行累累:诈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其被判处无期徒刑是罪有应得。但至少六名其他主犯以及从犯呢?最高15年有期徒刑而已!
其次,刑罚不力,会加大一些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除此之外,诈骗存在的“土壤”起码还有公民整体防范意识不足,好逸恶劳、一夜暴富心理严重,公民个人信息随意泄露的恶略环境,甚至公安等部门执法不力、不及时等管理真空问题。
因此,徐玉玉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这只是反诈骗的一个开始,而不是结束。继续加大法律处罚力度,特别是刑罚力度,依然是我们以后的重点工作方向;在加强人们的防骗意识培养的同时,改变打击诈骗的被动执法思维,多一些主动出击,少一些不闹大、不死人就不重视的慵懒,通过堵疏结合等多种方式,铲除诈骗存在的土壤;尽快建立并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把打击诈骗、防止被骗等相关工作,纳入到法制的轨道,形成常态化的打防机制,而且要力争以预防为主。
徐玉玉案告破、一众疑犯伏法,主犯无期徒刑,这是必然,但不可否认其是徐玉玉用生命换来的结果。该如何防止徐玉玉式悲剧再次上演,这才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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