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纷争结怨恨 一朝化解促和谐
“都是乡邻老居,成天抬头不见低头见,就为这点东西伤和气损名声,实在是犯不上。你们双方各让一步,事情就过去了,归根到底还是人情长,不能因为眼前这点小利影响了两家的交情。”近日,蒙阴法院执行局法官刘洋再一次到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家中,拉家常、做工作,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刘洋7次上门、30余通电话进行沟通、谈心、调解等一系列工作后,终于促成被执行人张某某与申请人李某某达成和解,一起历时5年的排除妨害责任纠纷案件圆满画上句号,案结事了。
李某某与张某某系同一居委的居民,双方的矛盾源于一块0.8亩的土地。该块土地在上世纪90年代初因村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后,连同其他29.9亩集体所有土地被收归为国有。后来由于城镇开发建设,这宗土地的使用权又出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种种原因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未立即建设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收归国有的集体土地暂时不用的,可由村委统一安排耕种。1996年6月,张某某一家分得了上述0.8亩的土地。此后,这宗土地的使用权几易其主。2006年12月,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又转让到了李某某手里。不管这块土地使用权怎样转来转去,张某某都始终认为这块土地就是自己的,并以未取得征地补偿款为由,将这块土地据为己有,在该块土地上栽种了100余棵树木。
之后,围绕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和排除妨害责任,自2016年起,李、张二人就开始打官司。双方先后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也经历了上诉、发回重审等程序。2019年12月,蒙阴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清除涉案土地内所种植的树木等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某拒不主动履行,双方之间矛盾不断加剧。
蒙阴法院围绕促进社会治理和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结合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多次邀请居委会和相关部门人员召开执行协调会,集思广益,研究方案、制定措施,多方合力促案件执结,确保案件和谐执行,不留任何后遗症。执行人员刘洋运用各种执行技巧,不管时间早晚还是天气好坏,始终保持着耐心和诚心,一次次上门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摆事实,讲道理,做到了情、理、法相融合。最终靠真诚和锲而不舍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双方各让一步,达成执行和解,五年纠纷圆满化解,多年积怨就此放下。
(李长富 刘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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