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沭综执催字[2020]第4002号
王宝强:
你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于2013年11月以来在小冲村集体土地建设钢结构大棚,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沭综执罚字[2020]第4002号,并于2020年10月9日向你送达,但你至今尚未履行:
1、退还非法占用的平方米土地;
2、限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79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处非法占用798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款:15960.00元(大写:壹万伍仟玖佰陆拾元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岩
电话:0539-6219110
地址:正大街与光明路交会处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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