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申请错案追责 “不仅仅为自己希望再无冤假错案”
3月30日,获得无罪平反的张志超在律师陪同下,向山东省临沂市监察委员会、临沂市检察院提交了追责控告书,请求对当年制造“张志超案”错案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张志超在追责控告书中称,临沭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员对其实施了违法讯问、非法取证等行为,请求对12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其中8人为原临沭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和法医,4人为原临沂市中院法官和书记员。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今年1月26日,张志超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共获国家赔偿金332万元。去年全国“两会”,“张志超案”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31日,记者在北京见到了张志超。他坦言,还一个人的清白,不仅仅是获得赔偿。“我当时遭遇那些伤害,我觉得应该是有原因的,要有人负责任,这也是法律的彰显。”同时,张志超表示,现在能够更加理解蒙冤者的感受,追责也是对他们的一个鼓励,也希望整个社会再没有冤假错案发生。
记者:什么时候有了对造成错案责任人员进行追责的想法?
张志超:一直都有。因为我觉得还一个人的清白,不仅仅是获得赔偿。当时遭遇那些伤害,我觉得应该是有原因的,要有人负责任,这也是法律的彰显。
记者:控告书主要有哪些内容?
张志超:主要是对当年这些审讯人员的不负责任,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记者:希望得到怎样的结果?
张志超:我在这15年里面失去了太多的东西,自由、健康、家人,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错案改变了我的人生,改变了我的家庭。
其实我失去太多了,一些东西其实根本不能挽回,我只是希望当初那些不负责任和不作为的办案人员,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我要为自己失去的15年自由,为我这件事情受到打击而过早离世的几位亲人和破碎的家庭讨回一个公道,也是对我们这些蒙冤者一个安慰。同时,我希望当年审讯人员能给我一个道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继续追查真凶,一方面是给这个案子的受害者一个交代,另外一方面也是给我们这些受牵扯的家庭一个交代。
记者:无罪释放那天,你曾经说,如果说你一直记恨着它,它会伤害你一辈子,所以还是放下。那么你现在放下了吗?如果放下,为何还要去追责?
张志超:我妈让我在(监狱)里面的时候不要去恨任何人,因为你恨一个人的话会非常累。比如说你恨一个人10年,会伤害你10年,你恨他一辈子,也会伤害你一辈子。放下的是这个事情,不要再去仇恨任何人。
但追责和这个“放下”不是一回事情。我不是为了我一个人,而为我的整个家庭、为我失去的亲人。除此之外,我能够更加理解蒙冤者的感受,我觉得追责也是对他们的一个鼓励,也希望整个社会能够再没有冤假错案发生。
红星新闻记者 张炎良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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