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失误,存三千变成三万 男子明知真相仍虚假诉讼被判刑
近日,临沭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在银行存款闹乌龙而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明知事情真相仍到法院打假官司,最终被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详情
被告人王某经常让信贷员刘某帮忙在银行里存款。2018年6月,王某交给刘某一张1000元和一张2000元的到期存单,让其拿到银行合并存为一张3000元的存单。存款过程中,刘某误将3000元写成了30000元,银行工作人员据此从刘某存在银行的信贷员备用金中划走30000元。当天刘某回家核对存款时发现此事,立即赶到银行将误存到王某账户上的30000元取出27000万元,并将3000元存单送至王某家中。
2020年5月,王某翻看自己银行账户流水记录时发现两年前的27000元支取记录,便以刘某擅自支取其在银行的27000元存款为由向刘某索要该笔款项。刘某多次解释系误存,但王某不予理会。同年7月,王某将刘某及银行诉至临沭法院。庭审中,王某称其2018年6月交给刘某10000元、20000元到期存单各一张,让刘某帮其合并存为一张30000元的存单。刘某及银行对此均予以否认。8月7日,王某以需要继续调取证据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后刘某及银行就王某虚假诉讼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取王某银行流水记录发现,王某银行存款记录中并未有过10000元、20000元存款记录,单笔最高存款也只有4000元。经过公安机关传唤询问,王某自知纸包不住火,如实坦白了自己捏造事实的来龙去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宣判后,王某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说法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包括诉前保全等行为),犯罪即告成立。虚假诉讼不仅危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同时还妨害法院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和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被告人王某被金钱冲昏了头,明知存单系错误操作产生,仍心存侥幸到法院进行虚假诉讼,没想到最后把戏演砸了,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在此通过本案也提醒那些妄图在法庭上耍小聪明的不法分子,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诉讼,肆意挑战司法权威和底线,终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临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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