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公 告

山东法制报 2020-12-18 00:59 大字

临沭县人民法院于 2020年 12月 11 日作出(2020)鲁 1329破申2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金正大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专班担任管理人。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月21 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通讯地址:临沂市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邮政编码:276700;联系人:彭律师;联系电话:18706378820),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1年2月3 日上午9时30分在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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