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管少年游走违法犯罪边缘现象应引起社会各界重视

山东法制报 2020-12-07 10:55 大字

编辑同志:

一段时间以来,临沭警方连续破获数起盗窃、寻衅滋案件,案中违法嫌疑人有一个共同的社会特征——失管少年。尽管涉案失管少年多数因为年龄不满 14 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但失管少年游走违法犯罪边缘的现象应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11月 16 日,该局城南派出所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涉案的 4 名违法嫌疑人,除一名年满 16 岁外,其中2名14 岁,最小的 1名只有13岁。案发的原因是1 名少年为查“舌头”,找来三个未成年同伴,将一名14岁少年进行殴打造成其轻微伤,并拍下不雅殴打视频。日前,除其中一名13岁的少年免于行政处罚外,另外三名少年均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拘留不执行)。

据办案民警介绍,4名未成年违法少年都来自组合家庭,且均系初中未毕业的校外少年。他们正处在青春叛逆期,时常出入少年不宜的场所,社会交往复杂,沾染上很多不良习惯。他们中大多跟再婚的父母关系处得不好,追求个性,做事任性,造成家教失管脱管,常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而较真。违法嫌疑人跟受害人本是熟人,因为一句话便找人对受害人进行殴打。

据悉,我国法律对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下调刑事责任年龄,势必会对未成年犯罪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对未成年违法犯罪特别是家庭教育敲响了警钟。

健康的家庭和社会成长环境,对少年健康的心理和人格的培养形成十分重要,家长对子女的健康成长负有不可推卸的监护责任。我们警方呼吁:失管少年游走违法犯罪边缘现象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发生犯罪判刑、天灾人祸、婚姻解体等重大家庭变故的家庭,监护人一定要有效履行监护职责,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同时,学校、社会有关部门,也要多方合力,向更多的“问题少年”伸出援助之手,共同构建青少年关爱救助体系,最大限度地消除青少年教育失管、脱管的“真空”。

临沭县公安局陈兆永刘玉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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