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交友“卖惨”诈骗女主播获刑三年?罚十万

山东法制报 2020-09-04 00:38 大字

随着网络直播日渐兴起,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直播带货、消遣闲聊、线上学习等,网络直播极大方便生活、工作的同时,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通过网络直播吸引大量粉丝,与粉丝在线聊天进而诈骗。 近日,临沭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通过网络直播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被告人傅某以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十万元的代价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买了单。

今年 31岁的傅某是一位离异母亲,平日里靠摆地摊维持生计。两年前她接触了网络直播,先后在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上注册了账号,闲来没事就在直播中聊些家常和情感状况,逐渐吸引了大批粉丝的关注。在直播中,傅某常常感叹一个人摆地摊收入微薄,生活不易,加上离异的遭遇,博得了许多粉丝的同情。出租屋里,简陋的居住环境更是让粉丝们同情不已,许多粉丝纷纷在网络平台上为其打赏。 随着粉丝打赏的次数越来越多,傅某逐渐被金钱冲昏了头脑,想着讲讲生活不易、感情不顺就能获得打赏,自己的粉丝量又那么多,何不在粉丝身上“大赚一笔”?

于是在接下来的直播中,傅某打着交流感情、谈恋爱、找对象等幌子,吸引大批粉丝的关注,并添加了其中一些单身男子的微信好友,与他们进行线上聊天。等双方聊的时间久了,傅某认为时机比较成熟时,便开始以交不起房租、没钱买生活用品、摆地摊缺少电子称、喊话器等各种理由向他们借钱,骗取钱财。当有粉丝拒绝傅某借钱的请求,或者提出线下见面、确定恋爱关系的时候,傅某便会直接将其拉黑,继续在网络平台上寻找下一个“目标”。小到几百,大到上万,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里,40余名粉丝上当受骗,损失财产近15万元。

该案经临沭法院审理后认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傅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缴纳罚金,综上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傅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官说法】

如今网络直播发展迅速,大量用户进入这一新领域的同时,也吸引了不少不法分子,使得该领域成为诈骗的“新发地”“重灾区”。本案中,被告人就是利用网络直播吸引粉丝进而实施诈骗,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在此提醒大家,网络社交一定要多一分戒心,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所说,添加陌生人好友。如遇网上转账或交易时,应及时保存转账凭证或者截图,保存好证据。另外作为网络主播,也一定要严守道德和法律底线,不做违法之事,打着交友恋爱的幌子骗取他人钱财,终将被揭下丑陋的面具,面临法律的严惩!朱孟迪胡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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