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被告腿脚不便 庭审在其家中进行

临沂日报 2020-04-03 11:42 大字

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彭庆东 通讯员 朱孟迪)法官和书记员坐着小马扎,84岁的被告人半躺在床上,女儿坐在床沿上为她辩护。3月30日下午,在临沭县临沭街道井店北村一村民家中,一场特殊的刑事庭审正在进行。

2017年春节后,被告人刘某在其女婿的空宅院内种植大量罂粟。同年5月12日上午,城北派出所民警巡逻至井店北村时,发现了院内种植的罂粟,联系相关人员确认后,认定系刘某所为。经过民警现场清点,刘某种植的罂粟数量达到2500株。案发后,刘某主动到公安局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办理了取保候审。

考虑到刘某年事已高,而且腿脚行走不便,经过与公诉机关沟通协商,临沭法院法官凌宗香决定在刘某的家中开庭审理此案。

在这个临时的“审判庭”里,虽然没有高悬的国徽、庄严的审判台,环境也非常简陋,但庭审的程序并未打折扣。法庭上,承办法官就被告人涉嫌种植罂粟的犯罪事实一一进行了调查、质证,被告人也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表示无异议,作为其辩护人的女儿也提出了希望减轻量刑的理由,整个审判过程进行得有条不紊。

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刘某到案后自愿认罪,在综合考虑各量刑情节后,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多分钟后,法官走出刘某的屋子,等候在外面的群众纷纷称赞他们执法的人性化。一位老党员表示,法律无情,法官“有情”,这给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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