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时期临沭三农民非法狩猎触犯刑律

山东法制报 2020-02-10 17:37 大字

处在疫情防控前沿的临沭县公安机关,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的同时,依法打击、及时查处一批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近日,该局连续查破2起非法狩猎案件,缴获斑鸠、环颈雉、麻雀等国家保护动物220余只,李某、胡某夫妇3位农民涉嫌非法狩猎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疫情防控工作中,临沭警方把打击非法狩猎及售卖野生动物作为切断病毒源头的重要措施。1月23日上午,熙熙攘攘的临沭县曹洼农贸市场上,花甲老汉李某拎着环颈雉(野鸡)出售时,突然看见民警来到摊前,李老汉收起袋子要走,被紧随其后的民警抓了个正着。民警当场查扣李某出售的斑鸠、环颈雉(野鸡)、麻雀“三有”保护动物 124只。

2月3 日,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获取,胡某夫妇去年秋天以来曾在集市出售野生动物,民警顺线侦查,于当日上午对胡某夫妇进行讯问。经审查,现年68岁的胡某系临沭县农民,自2019年秋季以来,他和老伴利用在承包地建板栗栗园的便利,多次在栗园内架网捕鸟,先后将捕获的斑鸫、斑鸠等国家保护动物100余只拿到农贸市场售卖。

办案民警介绍,李某、胡某夫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李某及胡某夫妇3人分别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明知非法捕鸟违法,却为了利益驱使不惜以身试法,李某等三农民的教训十分深刻。 陈兆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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