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沭二中奸杀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获释他的青春 被冤案“偷走”15年

华西都市报 2020-01-14 02:01 大字

“山东临沭二中奸杀案”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获释 无罪释放后,张志超与同案人王广超抱头痛哭。

高中生卷入奸杀案

15年前,张志超是山东临沭二中新校高一学生,担任高一(13)班长。2005年1月,同年级的一名女生失踪。一个月后,失踪女生尸体在一间废弃厕所内被发现。次日凌晨,张志超被警方从家中带走。2006年3月6日,临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转机出现在2018年

判决后,张志超进入山东省少管所服刑。2011年,在他服刑的第五年,母亲马玉萍开始为儿子申诉,但先后被临沂市中院、山东省高院驳回。转机出现在2018年,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对张志超强奸案进行再审。此后,张志超案经历6次延期审理,累计18个月。

不能认定张志超有罪

2020年1月13日上午9时许,山东高院宣判:被告人张志超无罪。判决书认定: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强奸罪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认定张志超有罪。

P09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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