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终开庭 张志超案昨在淄博开庭检方建议改判无罪 法院将择期宣判

济南时报 2019-12-06 13:51 大字

1.案件发生2005年01月10日

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

2006年03月03日

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

2.漫漫申诉路2011年

张志超探视时对其母宣称被刑讯逼供并蒙冤入狱,张母开始申诉。

2012年11月12日

山东高院驳回张志超的申诉

3.案件复查2015年10月

山东检察院对此案立案复查

2016年04月25日

最高法对此案进行视频调查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法对此案发布再审决定书

4.再审延期

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11月

6次收到延期审理通知

5.再审开庭2019年12月5日

张志超案再审开庭

从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的2017年11月16日到今天,已经过了两年,一再被媒体关注的山东张志超涉强奸杀人疑案终于向前大跨一步。

12月5日下午,此案由山东省高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地点在山东淄博中院。庭审从14时30分持续到19时,庭审中,张志超坚称自己无罪,检方则表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法院最后宣布将择期宣判。

对话张志超

12月5日上午,记者特别委托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向张志超提问,通过这种方式与张志超进行对话。

记者:2005年1月12日6点20分左右你在干什么?

张志超:当时我参加升国旗了,然后跑操。跑完操以后,我和班长一起把同学们脱在操场上的棉袄抱回教室。

记者:为什么要承认强奸杀人了?

张志超:他们逼着我承认,比如拿扳手敲膝盖,敲脚指头、用电棍电。在检察院批捕阶段的提审,我曾经否认做过那些事。当我翻供后,马上被带到了一墙之隔的刑警队,遭到严重的刑讯逼供。

记者:你认识被害人吗?

张志超:不认识。

记者:被害人死的时候穿什么衣服你怎么知道?

张志超:只能猜,按照他们意思说,说错了就打我。

记者:2005年发生的事情,为何直到2011年你才突然开口喊冤?

张志超:头几年在少管所,我很恐惧。几年以后才敢把这事跟我妈说。我也看了一些法律的书,觉得这事不能再扛了,这个锅不能再背了。

时间回溯:

沉默6年后喊冤

2005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三,此时正是寒假期间,距离临沭二中开学,还有5天。

一女性尸体在校园综合楼三楼北侧的一间厕所里被发现。警方很快认定,死者就是该校已经失踪近一个月的高一女生张婷。警方认定,她大约在一个月前已经遇害。当地警方的侦破看起来很顺利,在发现尸体的这天,深夜1点多,正在家中睡觉的张志超,就被敲门而入的警察喊醒:“有个问题找你调查一下。”

两天后,张志超被刑拘,5月26日,他被警方正式逮捕。2006年1月,临沂市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6日,张志超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随后,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

望眼欲穿:

“买了新衣服新鞋,希望庭审后他就能穿上”

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被告人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广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该院已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

然而再审开庭却让马玉萍一家望眼欲穿。“我每个月去探视张志超,他都在问什么时候能开庭,这是我们每个月探视时的主要话题。”马玉萍表示,从开始申诉张志超就一直盼着,而一次次的延期则让他陷入了焦虑。“有段时间他都焦虑得斑秃了,天天睡不着觉,这次终于能开庭了,昨天(12月4日)上午我去监狱告诉他,他很开心。”

据了解,张志超在监狱服刑期间多次获得减刑,目前剩余刑期约为5年。“盼了这么多年,我最希望的就是下午就能当庭宣判我儿子无罪释放,跟我一起回家,我这次来淄博还给他买了新衣服新鞋,希望庭审后他就能穿上。”

12月5日上午,张志超案代理律师李逊、王殿学在监狱会见了张志超。整个会见持续约一个半小时,张志超始终戴了顶帽子,以遮挡已经有点“斑秃”的脑门。他说:“自己没有干那事,到现在也不知道为什么被盯上了。”盼来希望:

检方当庭提出疑罪从无

庭审于12月5日下午14时30分开始,一直持续到19时。辩护人认为张志超和王广超的有罪供述存疑,不应作为定案根据。

王殿学介绍,辩护人认为张志超和王广超的有罪供述,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情况,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山东省检察院提供的新证据,公安部的鉴定显示,现场没有张志超的任何生物痕迹。还有张志超的4名同学,作证张志超参加了升国旗和跑操,这也证明了在一审判决认定的时间内,张志超是不在洗刷间的,也不可能实施强奸杀人的行为,应宣告无罪。

张志超表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却给家里带来了最大的伤害,其间他4个亲人去世,最后连面都没见到。

王殿学介绍,出庭的检察员认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张志超是否有作案时间存疑,能否在一审判决的时间内完成也存疑,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此前,王广超因“明知张志超系犯罪的人,却故意作虚假证言,对其包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5日,王广超作为被告也出席了庭审。王广超证实,检方在庭审中提出疑罪从无。

据悉,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张志超未能当庭被释放。对于张志超何时能无罪释放的问题,王殿学表示,需要等山东高院改判,相信山东高院会有一个公正的审判。

(本版稿件综合红星新闻、界面新闻、新京报、北京青年报等)

对话王广超

当天庭审结束后,张志超仍旧处于被羁押状态,而被认定在该案件中犯有包庇罪的王广超回到宾馆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对于庭审效果,他表示“很满意”。

记者:你觉得这个事件给你带了哪些影响?

王广超:案子对我的影响还是挺大的。如果没发生这件事,我肯定会上大学,不会那么早就到社会上打工。

记者:对今天的四个半小时的庭审有什么感受?

王广超:挺满意的,该说的都说了,我希望法庭宣告我无罪。

记者:在法庭上见到张志超,和记忆中的变化大吗?

王广超:变化挺大的。我记得以前上学时候,张志超挺胖,特别爱笑,现在他瘦了太多,眼睛里也没有神儿了。

记者:有什么想对张志超说的?

王广超:我以前觉得是他说我(包庇)的,但后来心里也不怪他了。

记者:对目前的生活状况满意吗?

王广超:还可以,虽然不能大富大贵,但我能自己养活自己,也能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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