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执行全流程”体系形成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

山东法制报 2019-05-31 09:22 大字

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指出,要推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执行制度,构建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制度体系。临沭县人民法院以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为工作导向,创造性地设计并运行了执行全流程体系,以执行权力的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为基本要求,在组建团队实现扁平化管理的基础上,根据执行权力性质和执行案件特点,将执行工作划分为若干有机衔接的流程段,融入绩效评价、监督管理、行政保障等机制,探索并形成了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一、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创新举措实现执行工作全流程

1.加强审执衔接,树立执行整体思维。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在立案环节加强诉讼风险提示,加大财产保全力度,避免义务人非法转移、隐匿财产,为生效文书的执行创造条件;在审判环节,有针对性地调查当事人身份信息、财产状况、 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同时注重案件调解,提高裁判文书可执行性,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判决义务,以降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通过“源头治理”缓解执行压力。

2.优化甄别机制,科学推进繁简分流。优化执行案件的甄别机制,成立具体负责实施“速执程序”的“速执团队”,由其对首次进入执行程序的“简单”案件进行筛选过滤,甄别已采取保全措施、被执行人高度配合的部分案件,选择性使用强制措施,实现简便、快捷、高效地执结案件。同时对“速执程序”设定一个月的期限,期满后案件从“速执程序”流出,使不符合“简单”标准的案件经科学识别后进入下一个流程。

3.统筹标准动作,保证执行措施落实。针对从上一流程流出的非“简单”案件,制定便于集约化执行的“流程程序”,由执行指挥中心统筹,流程化实施纳入失信名单、查控财产、罚款、拘留、拒执移送等执行措施。同时对上一流程筛选过滤出的案件设定三个月的执行期限,对上一流程未能执结的案件设定两个月的执行期限,期满后从“流程程序”流出,使通过集约化执行方式未能执结的案件及时流转到下一流程。

4.注重因案施策,执行工作深入开展。通过科学化甄别和标准化运作后,短期内没有执结的案件流转到“精执程序”,由“精执团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强制措施,开展“精耕细作”式执行,办理从“流程程序” 流出的案件和恢复执行的案件,穷尽一切手段严查被执行人跑路、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该流程设定两个月的执行期限,期满后进入“监执程序”。

5.案件动态流转,强化执行权力约束。对经过多个执行程序仍未执结的案件,通过案件动态流转的权力制约方式,排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干预执行等情形的发生。案件在一个“精执团队”到期未结的,通过“监执程序”横向流转至另一个“精执团队”,到期仍未执结的依次上提至团队长、执行局局长、分管院长,执行期限分别是一个月。

6.完善终本维护,规范识别执行不能。由“终本维护团队”专门负责运行“终本维护流程”,对终本案件进行集约化、动态化管理,定期对终本案件进行财产信息核查,接受该类案件当事人的咨询,审查恢复执行申请材料,将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终本案件移交“精执团队”执行,将甄别为执行不能的案件通过退出机制终结,统筹规范终本案件的恢复执行、执行不能案件的终结退出等执行工作。

二、以改革总体要求为指引,全流程体系促执行工作新发展

1.执行质效实现大幅提升。三年来,临沭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2053件,执结11989件,执结率99.47%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6.96% ,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 ;执行信访案件化解、办结率100% ;纳入失信名单 10354 人,限制高消费7440人次,依法拘传拘留被执行人1075人,罚款180.1万元,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件10人,6家“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

2.执行改革获得广泛关注。临沭法院的执行质效长期位列全省法院前两名,执行全流程体系的改革实践取得了瞩目成绩和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对临沭法院的执行改革给予批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重点问题研讨会在临沭召开;受邀在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理论与实务经验交流会上作主题发言;《半月谈》《人民法院报》《人民法治》等媒体对改革内容进行宣传报道。

3.执行实践形成创新经验。执行全流程体系的改革实践,不是简单地对执行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也不是单纯地分段和集约,而是在综合分析执行案件特点和执行权力性质的基础上,融入与扁平化管理相配套的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机制,通过执行内生动力推进执行案件在执行流程上层层“过筛”,使不同的执行案件找到最适合的执行方式,同时使乱执行、消极执行等风险得到有效排除。

4.执行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执行全流程体系取消以庭为单位的执行行政架构,将执行干警分入若干个相互监督、配合的平行化执行团队,以专业化分工方式具体实施与其执行能力相互匹配的执行流程,实现了执行队伍的扁平化、专业化、规范化,优化了执行架构,释放了执行活力,约束了执行行为,推进打造了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

5.乱执行等问题有效解决。针对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干预执行等执行乱象,执行全流程体系整合了案件动态流转、业绩积分评价、措施集中统筹等具体方法,形成了有效破解执行乱象的执行机制。例如,将执行业绩进行积分评价,并与员额进退、职级晋升等挂钩,有效解决消极执行问题;对执行案件进行标准化作业,对执行行为进行程序化管理,有效解决选择性执行问题。

6.执行长效机制稳步形成。与“运动式执行”的“短期性”“间断性”不同,执行全流程体系通过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机制构建,将执行动力内生化、持续化,将行政保障常态化、充分化,将执行流程制度化、程序化,使解决执行难工作在强劲的执行动力推动下,优质的行政保障支持下,顺畅的执行流程引导下,实现“长期性”“持久性”,形成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推动整体工作深度融合,促进解决执行难工作更加深入

执行全流程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顶层设计要求,实现了执行机构的去行政化和执行干警的权责统一,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中的重要内容,通过与绩效评价、监督管理、行政保障等体系的一体化推进,深入解决扁平化管理模式下,执行工作由谁评价、监督、保障和衔接的问题。

1.完善绩效评价,激发执行内生动力。实现扁平化管理后,对执行干警工作业绩的评价,不再依靠层级化管理模式下的院庭长等行政管理者。执行全流程体系借助与绩效评价体系的融合,实现了对执行行为的科学量化和积分评价,解决了扁平化管理模式下,执行工作由谁负责评价、 如何科学评价的问题。 科学真实的评价使激发执行内生动力成为可能。

2.加强监督管理,全面约束执行权力。去行政化后,执行工作由谁来监督,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执行全流程体系通过自身机制构建,将执行干警纳入负责运行执行流程的各个执行团队,各执行流程之间相互制约,用制度化的监督代替了行政化的监督,同时加强与监督管理体系的融合,通过案件听证、待岗惩戒等方法,加强对执行权力的约束。

3.强化行政保障,合理配置执行资源。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长效化,离不开有力的行政保障与合理的资源配置。执行全流程体系依托行政保障体系建设,将过去由院庭长分配的资源交由制度来分配,并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优化配置,使各执行团队公平使用执行资源的同时,让执行业绩突出的执行团队获得更多执行资源,实现执行能力与执行资源的匹配。

4.优化审执衔接,加强案件源头治理。执行全流程体系加强了与审判流程体系的有机衔接,借助审判流程体系的构建,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案件的繁简分流,提升案件诉前调解率、速裁案件自动履行率,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借助审判流程体系中的随机分案机制,实现法官工作能力和工作意愿的匹配,让有能力的法官审理出更多高质量的案件,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有效执结打下良好基础。

张星磊宋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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