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骗取医保最高可奖10万 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

沂蒙晚报 2019-04-22 11:13 大字

4月12日,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了具体落实意见,对奖励资金来源、奖励主体、额度标准、奖励决定及审批、操作程序等作了明确。

举报范围:

涉嫌欺诈骗保行为均可举报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举报,也可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

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举报认定:

串换药品等行为

可举报奖励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举报奖励的情形主要包括: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疗保障相关服务;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等行为。

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最高可奖励10万元

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物质奖励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10万元。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分别按不超过3%、3%、5%、5%、2%的比例予以奖励。

奖励程序:

接领奖通知起60日内领取奖金

医疗保障部门在举报线索查结后15日内,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内容确定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案例通报

临沭曹庄镇中心卫生院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

临沭县曹庄镇后河口居民周某冒用本村居民赵某某身份办理住院,未出院,未结算。临沭县曹庄镇后河口居民赵某某(女)冒用本村居民杨某某(男)身份办理住院,未出院,未结算。临沭县曹庄镇中心卫生院主治医师李某某未认真履行长期服务协议,在参保人员就诊时未认真核对身份和证件,在相貌、性别显著不同的情况下为上述二人办理了住院登记。按照《关于建立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用档案的意见》(鲁人社发[2011]75号)规定及服务协议,暂停李某某医保医师处方权6个月,病人需现金结算出院,不得进行医保报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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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临沭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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