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合理调岗,员工获赔6万元

鲁南商报 2018-11-09 18:46 大字

本报11月8日热线消息(记者 庞尊利 通讯员禚骐诚 付晓彩)用人单位强制调岗时,如果员工拒绝调岗,单位以旷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近日,王某因不同意调岗被临沭某化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临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该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赔偿金6万余元。

2011年3月,王某进入临沭县某化肥公司上班,2014年1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王某的具体工作岗位在土建项目组。2017年7月,该公司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调整内部岗位,决定将王某调整至车间投料工作岗位,王某因2012年在工作中左肱骨外壳劲粉碎性骨折致九级伤残,所以不同意到新岗位工作。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化肥公司没有安排王某回原岗位,王某也未到新的岗位报到上班,2017年9月,公司以旷工为由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协商一致。本案中,该公司在无法定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未与王某协商,即将王某调整至车间投料工作岗位。在王某因工伤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公司未根据王某的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王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旷工,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化肥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赔偿金63554元。

新闻推荐

唐王半程马拉松赛成功举办

10月20日上午,“农法自然杯”第二届济南唐王半程马拉松赛在历城区唐王镇成功举行,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2000多名长跑爱...

临沭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临沭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