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奸杀案”再审:律师称山东高院通知再延长3个月审限

封面新闻 2018-08-07 17:02 大字

最高法指令山东高院再审的“张志超案”,自今年2月8日山东高院组成合议庭再审已过近6个月。8月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处获悉,山东高院决定对该案再延长三个月审限。

张志超代理律师李逊告诉记者,日前,山东高院法官电话通知了他延长审限的消息,但未具体说明延长审限的理由。

记者从李逊律师处了解到,这是该院第二次对此案延长审理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8月7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拨通了山东高院新闻发言人郑红军的电话,尝试对此消息进行核实,其表示“对具体情况不太清楚”,随即挂断了电话。

2005年2月,时年不满16岁的山东临沭县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警方拘留,被认定为一起校园奸杀案嫌疑人,受害者是同校女生高某。在检方指控中,张志超在学校洗刷间强奸了高某,并致其窒息死亡。

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同年级的王广超被控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未上诉,但入狱5年后提出申诉,否认该案是其所为。

李逊律师表示,案件被认定为强奸案,但受害者身上未提取到精液和其他身体物质。张志超前后9次询问笔录中口供不一致,供述不稳定,比如对受害者衣着就出现多次变化。此外,李逊认为张志超的作案时间和警方认定的犯罪现场存疑。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做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今年2月9日,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于2月8日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原题为《最高法指令再审“张志超案” 律师称山东高院通知再延长3个月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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