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柔情执结案件案结事了亲情回归

山东法制报 2018-07-27 16:37 大字

本报讯 7月23日,临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速执团队“铁腕”加“ 柔情”,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08年,陆某与杜某协议离婚,女儿小陆由父亲陆某抚养。2010年,杜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经法院调解,小陆变更为由杜某抚养,陆某按时支付抚养费。但此后陆某未依法履行义务,截至今年,共拖欠抚养费12000元,杜某遂向临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速执团队承办此案后,认为案件的执行内容是子女抚养费,如果强制机械执行极有可能造成双方关系的进一步对立,甚至伤害父女关系。鉴于此,速执团队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摆事实、讲道理,希望其能自觉履行义务。陆某表示,自己不支付抚养费,是因为杜某不允许其探望孩子,如果杜某能同意其探望孩子,自己一定及时支付抚养费。“原来症结出在孩子的探望问题上,这就好办了,‘对症下药\’一定能‘药到病除\’。”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执行干警信心满满。

因生效调解书中并无关于陆某探望孩子这项内容,陆某的要求其实已超出了本案的执行范围,但为了不伤双方和气,促进本案圆满解决,执行干警还是与杜某沟通,释法明理。“婚姻法有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陆某不支付抚养费是不对,但你不让人家看孩子也不对啊,他毕竟是孩子的父亲嘛。”经过一番劝解,杜某最终同意带孩子与陆某见面。

好不容易做通了申请执行人的工作,本以为看到了胜利的曙光,不料此时被执行人却玩起了“躲猫猫”,不是拒接电话,就是接通后不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看来,只靠“柔情”难以解决问题了,必须用上“铁腕”才行。根据杜某提供的地址,执行干警数次“登门造访”,对陆某实施拘传,但每次都失望而归。

7月 23 日,在执行干警轮番上阵的电话、上门“攻势”后,陆某迫于压力主动来到法院,并通知父母带着抚养费一并到场解决纠纷。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杜某,并特意嘱咐让其带着女儿一起来法院。

2010年,与父亲分别时小陆才3岁,如今已出落成亭亭玉立的大姑娘。看到阔别已久的女儿,陆某感慨万千,牵着女儿的手久久不愿松开,爷爷奶奶的眼中更是闪烁着泪花,一旁的杜某也湿了眼眶。在执行干警的劝说下,陆某交付了抚养费,杜某也同意让小陆到父亲家小住半个月……

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强制执行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手段,但在涉及家庭、邻里纠纷时,人性化执行更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案结事了,亲情回归,这也许是最让执行干警高兴的事了。

马常中  王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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