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 ”可跨行政区划诉讼 6月1日起试行
本报5月30日讯 (记者张慧) 记者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月1日起,全市法院正式开展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016年8月,临沂市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了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制度,截至目前,当事人选择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数累计156件,占比9.2%,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市基层法院开展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选择向法定管辖法院起诉,也可以自行选择向法定管辖法院所在片区的其他法院起诉。
据了解,目前临沂市辖区内共有14个基层法院,划分为东、西、南、北4个片区。其中,东片区包括临沭、河东、莒南、经开区;西片区包括平邑、费县、兰山区;南片区包括郯城、兰陵、罗庄区、高新区;北片区包括沂水、沂南、蒙阴。
本次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类型仅限于依法应当由临沂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不包括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此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建立以“当事人选择管辖”为核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制度,有助于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助力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各基层法院要向社会公布立案咨询电话,在立案窗口醒目位置摆放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以便于公众知悉,当事人提出咨询或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释明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的具体要求,明确告知可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指导当事人自主选择管辖法院。此外,各基层法院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网上立案,努力打造科技法庭平台,为远程视频开庭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避免当事人为往返异地起诉、审理等而增加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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