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给自己“ 开庭”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就是去行政化,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临沭县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取消了庭室建制,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着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但改革后如何更好地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提升案件质效,提高案件结案率,成为摆在临沭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基于此,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司法责任认定听证规则(试行)》,以组织听证会的形式对发回改判、抗诉再审、长期未结、涉执信访、违法违纪等案件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价定责,倒逼案件质效提升,取得了良好效果。
召开听证会评析定责
每周五是临沭法院例行听证的日子。
“现在开始听证。首先由控方对第一起改判案件进行基本事实陈述,并发表责任评析意见。”在临沭法院纪检组组长任洪波的主持下,听证会正式开始。
“如何构建起行之有效的监督规范,一直是临沭法院党组关心和关注的重点。”该院院长张星磊表示。从去年7月份开始,临沭法院探索以听证会的模式对案件进行评析定责,听证会由控方、辩方、听证方三方构成,并成立了由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法官代表共20人组成的听证员团队,每次听证会随机抽取5名听证员,并根据不同类型案件明确不同的控方,信访案件的控方为诉讼服务中心,发回改判等案件的控方为审管办,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的控方为监察室,以实现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而辩方则是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听证程序和庭审程序基本一致,按照控方发表意见、 辩方答辩、 控辩双方相互辩论、 听证员发问、总结陈述的顺序进行,最后由各听证员对承办人是否承担办案责任发表意见。
“在听证中,我们让原承办人充分发言,论证其裁判的合理性,以充分了解案件裁判全过程,了解其中是否存在枉法裁判的情况,也为我们进一步评析责任提供参考。”听证员王健介绍道。
听证会评议结果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结果,并告知辩方享有向审委会申请复议的权利。
人员流动确保专业公正
不久前,临沭法院听证团成员刚进行了一场“换届”,对原有的听证员进行了改选,选出了新一批业务能力强、群众认可的听证员。
听证员的固化容易造成听证的不公。为避免这种情况,临沭法院在制度设计之初就对听证员的任期进行了限制,确定一个年度进行一次换届改选。此外,在听证规则的试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听证员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大部分案件存在的问题避重就轻,不发表实质性意见,在评析责任的时候投出无责任票。“对于这样的听证员,我们在换届中也将考虑进行改选。”张星磊指出。
为了保障听证的专业性,临沭法院在确保案件听证员随机产生的前提下,明确了根据听证案件的类型确定专业对口的听证员,刑事听证案件从刑事专业法官里随机抽选,民事案件则从民事专业法官里随机抽选。目前,该院正在积极对接,下一步将引入法学院的专家教授、精英律师、人大代表和政治委员广泛参与,扩大听证参与主体的范围,在提升科学性的同时,也通过这种方式对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考核挂钩倒逼质效提升
周一一上班,监察室便会将上周听证的案件责任划分情况制作简报,在全院进行通报。
责任认定结果的运用是决定一项制度能否发挥其作用和效果的关键。对此,临沭法院坚持做到责任落地,将听证结果与全院考核相承接,听证案件一旦被认定为责任案件,不仅对案件的责任人予以全院通报,还将一并纳入业绩评价体系进行扣分,考核的分值与员额法官的员额进退、评先树优、绩效奖金、外出培训、行政保障等挂钩。同时,还将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按照组织原则、 纪律规定和司法程序予以处理。
“县法院开展的案件听证制度让我们代理律师也受益。现在法院越来越重视案件质量,很多案件承办法官都主动联系我们,希望尽快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一起相邻权纠纷的代理律师感慨道。
“我院开展的责任案件听证作为一种内部监督制度,所认定的办案责任与上级法院界定的错案不是一个概念,追责不是最终目的,以此倒逼法官提高司法能力、提高案件质效才是我们的根本追求。”谈及开展听证工作的初衷,张星磊这样说。
自听证工作开展以来,临沭法院已听证案件148件,被认定为责任案件的有57件。通过严格落实案件听证监督程序,倒逼了各审判团队严格公正高效执法。目前,该院超过十八个月未结的长期案件数为零,案件质效得到有效提升,干警廉政风险明显下降。高文波 杨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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