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孟凡卿决定逮捕

沂蒙晚报 2018-04-19 10:56 大字

本报4月17日讯 (记者张慧) 近日,经临沂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兰山区检察院对临沭县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临沭2·3爆炸案”中涉嫌玩忽职守、受贿、贪污罪的犯罪嫌疑人孟凡卿依法决定逮捕。

4月1日,临沂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派员带领兰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临沭县安监局原副局长孟凡卿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同时,临沂市两级院指派具有办理职务犯罪丰富经验的员额检察官与监委对接,详细制定介入方案和计划,保证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办案人员通过认真查阅案件证据,经过多次讨论,制作了详细的审查意见报告,提出证据补充意见。

4月4日,临沂市检察院指定兰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兰山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孟凡卿决定逮捕。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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