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中电动车,半年未兑现 售楼处:奖品来了就给兑现
本报4月2日讯 (记者赵泽军) 购房参与抽奖活动,抽中了一辆电动车,半年过去仍未兑现奖品,这让家住临沭的王先生气愤不已。“买房参加抽奖活动,好不容易抽中了一个三等奖,到现在也不给兑换,这也太没诚信了。”2日,市民王先生拨打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王先生介绍,2017年夏天,他在位于县城的盛德御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销售人员说,凡购买房子的客户,都可参与抽奖活动,我就报名参加了。”王先生说,购买房子后,当年的9月份,售楼处在小区举行了抽奖活动,在抽奖过程中,他抽中了三等奖,“三等奖是一辆电动车,当时听说后,我激动不已,接着就上台了。当时有好几个奖项,还有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奖品,按理说抽完奖后应该现场颁奖,谁知我找他们领奖时,却被告知现在奖品还没来,过段时间奖品来了就通知。”
王先生告诉沂蒙晚报记者,因为现场承诺了,他也就没有在意,2018年春节时,无意中他发现小区有领奖的,就到售楼处咨询。“既然奖品来了,应该统一发放,好让我们高兴高兴,谁知过去咨询时,他们却说,只有电视机、冰箱等奖品,电动车还没来,让我再等等。没想到前几天我再过去询问时,却被告知奖品具体啥时候来还不知道。当时购房我是一次性付清的,而且抽奖也是现场公布的,如今半年都过去了,咋就不能兑现了呢?”
随后,记者联系该小区售楼处,并说明了情况。“我也是刚听说,当时中奖的基本兑现了,我们核实一下怎么回事。”对此,其陈女士说。“确实有这一情况,当时举行抽奖活动时,我们已告知所有购房业主,也在活动细则上进行了说明,抽奖现场不颁奖,待奖品来了就兑现。不是不给,采购的电动车奖品还没来,来了就给,该情况我们已经解释了,可能该业主不理解,我们再给沟通一下。”当天下午,其工作人员回复称。
□律师说法:
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参与了商家组织的购物及抽奖活动并中了奖,商家就应该给予兑现;如果中奖后不给兑现,参与者、获奖者有权起诉活动举办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活动违背广告法,由工商部门查处。同时提醒消费者在遇到这样的活动时,一定要看清抽奖活动的具体细则,并仔细询问商家抽奖活动是否有附加条件,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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