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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补助金引发非婚生子继承纠纷

山东法制报 2017-09-01 16:36 大字

王某系临沭县某公司职工,今年1月9 日在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临沭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获得工亡补助金 672320元、丧葬费30018元,共计702338元,该款已由临沭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拨付至王某所属公司的账户。谁曾想,就是这笔工亡补助金,竟在王某的亲人之间引发了一场继承纠纷。

原来王某在与妻子谢某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张某有了婚外情,并生育一子。张某得知王某不幸身亡,并留下了这笔补助金后,便将谢某及王某的婚生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得其儿子张小某应得的份额。

审理过程中,被告对张某非婚生子的身份提出质疑,要求做亲子鉴定。张某提交的证据仅有一份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由于目前医院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对孩子父亲身份并不做实质审查,张小某与王某的血缘关系无法认定。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交流,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被告一家并非在乎工亡补助金的分割问题,而是遭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后,又突然得知王某对婚姻和家庭不忠,让他们心理上一时接受不了;而张某要求分割这部分遗产,也是为了让自己的儿子日后的生活有个保障。了解情况后,法官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分别做工作,并就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释明。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圆满结案。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工亡补助金属死者王某的遗产,应在王某的法定继承人之间分割。本案中,王某妻子谢某、王某的婚生子女、王某与张某的非婚生子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高文波  付晓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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