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惩治基层“微腐败”不手软□本报记者 李宝荣通讯员 梁凤华 崔璇
今年以来,临沭县纪委将惩治基层“微腐败”作为重中之重,通过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重点案件,问责一批典型问题,警示一批党员干部,不断加大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办工作力度,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定期“体检”,集中排查问题线索。及时准确发现问题线索,是案件查处工作的基础。今年6月份,临沭县出台《关于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的通知》,县纪委成立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督办工作组,委局领导分工分别任组长,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纪检监察室、农村工作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镇街纪(工)委每月中旬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集中排查上报,信访室负责建立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台账,梳理确定重点督导问题线索,明确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建立重点督导问题线索工作台账,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经办人,加强综合汇总,务求取得实效。上半年共筛选问题线索 32件,转初核28件,转立案25件。
集中火力,严查群众身边“微腐败”。一直以来,临沭县坚持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整治和查处重点,在全县部署开展聚焦扶贫领域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又将监督执纪火力对准侵占、挪用、截留、贪污扶贫资金,骗取、截留、挪用旧村改造专项资金和危房改造补助款,虚报冒领惠民资金,乱罚款、乱收费,超标准筹资筹劳、摊派费用等20类问题,列出整治清单,明确每一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县纪委主动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对重要问题约谈交办、发函督办、复查复核,压紧压实问题办理责任。对反复发生类似问题、群众反映突出的镇街,追究镇街党(工)委的主体责任、镇街党(工)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工)委的监督责任。上半年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6起,处理46人,其中,给予党政及处分45人,组织处理1人。
通报曝光,持续放大震慑效应。今年5月,《临沂日报》刊登了一则题为《低保户“被捐款” 乱“拔毛”遭严惩》的典型案例剖析,在临沭县干部群众中引发热议,也让大家普遍感受到了集中整治取得的实际成效。临沭县坚持重点问题集中通报、典型问题专题通报、节点问题节点通报,对违纪人姓名、职务、违纪事实、处理结果毫不遮掩、不留情面,让“破纪者”知耻、让“望风者”收敛。“一次通报就像敲响一次警钟,常态化的通报曝光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临沭县纪委党风政风室主任王彬深有感触。今年上半年,该县共通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期10起,涉及11人,其中乡科级及以下2人,农村干部9人,真正起到通报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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