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公告
2020年11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49号)批准征收(收回)我县土地2.448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城东社区(小城东村),土地总面积2.4030公顷,其中农用地2.4030公顷(水浇地2.2191公顷;农村道路0.1839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地块2位于福城社区(南徐庄村),土地总面积0.04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459公顷(水浇地0.0459公顷)。该宗地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收回)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兰陵县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1〕49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窦钟效;
联系电话:0539-5283011。
2021年11月11日
附件:兰陵县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
兰陵县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收回)土地总费用:269.5775万元,其中土地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0963万元,社保55.1003万元。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的标准,本次征收(收回)兰陵县卞庄街道城东社区(小城东村)、福城社区(南徐庄村)土地综合地价为7.2万元/亩。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费用
地块1位于城东社区(小城东村),土地总面积2.4030公顷,其中农用地2.4030公顷(水浇地2.2191公顷;农村道路0.1839公顷)。涉及城东社区(小城东村)土地安置补偿费259.5240万元。
地块2位于福城社区(南徐庄村),土地总面积0.04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459公顷(水浇地0.0459公顷)。涉及福城社区(南徐庄村)土地安置补偿费4.9572万元。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块1涉及城东社区(小城东村)青苗补偿费4.9930万元。
地块2涉及福城社区(南徐庄村)青苗补偿费0.1033万元。
五、安置保障费
地块1涉及城东社区(小城东村)安置保障费54.0675万元。
地块2涉及福城社区(南徐庄村)安置保障费1.03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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