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法律思想及其现实价值

临沂日报 2020-10-13 10:28 大字

◎ 孙忠志

战国末期,在传统儒学发展已陷入困境的背景下,荀子批判地吸收诸子百家的学说,引法入儒,提出了“隆礼重法”、“德礼政刑”等主张,把内在的道德理想追求发展为外在的行为规范,弥补了孔孟儒学的不足,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当代法治建设也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荀子法律思想的内涵

1.“人性恶”思想

荀子认为“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荀子·性恶》)。意即人性本恶,所谓的善只是后来人为修养而成的。荀子之所以将性定为恶的,是因为人性是好利恶害的,“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自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非相》)。

2.“隆礼重法”、“德礼政刑”思想

荀子认为,礼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人人都有欲望要得到满足的需求,要满足欲望就会去求取,求取不得就会纷争,纷争就会扰乱社会秩序。为了防止这种不良后果,就要制定“礼”来合理分配资源,满足人们的正当需求,在修身和治国方面“隆礼”是理所应当的。荀子同时还认识到,礼不具有强制作用,要保持社会稳定,还必须依赖于法。“君法明,论有常,表仪既设民知方,进退有律,莫得贵贱孰私王”(《荀子·君道》)。荀子把法看成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他认为,有法律约束,才能使百姓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总之,荀子认为礼法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因此应该“隆礼重法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

荀子在肯定“礼”和“法”都是治国平天下重要手段的同时,也批判了法家的严刑酷罚,纠正了儒家过分依靠德治和教化手段,而忽视政令刑罚的理想主义思想,进而提出“德礼政刑”相互为用的观点。荀子认为德礼、政刑是治国的两种基本手段,德礼为先,政刑为后,综合运用德礼、政刑两种治国手段,社会才能稳定有序,国家才能安定太平。

3.“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思想

荀子认为:“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荀子·君道》)。意思是法律虽然是治国的前提,但是法律毕竟是由人制定的。人有善恶贤庸之分,人制定的法律也有好坏之分,君子、贤者制定的法律当然比小人制定的法律公正完善,所以法要让贤者来制定。

荀子在《君道》篇中还提出:“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意思是说大禹的法制仍然存在,但夏后氏并不能世世代代称王天下。所以法制不可能单独有所建树,律例不可能自动被施行。得到了善于治国的人才,法制才存在;失去了这种人才,那么法制也就灭亡了。即使是禹的良法,由于夏朝统治者不执行,良法就变质了。所以即使有了良法还要靠君子来彻底执行,否则良法不能自动发挥作用。

二、荀子法律思想对促进法治建设的启示

1.“人性恶”思想有助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科学设置

按照我国的主流儒家思想“人之初,性本善”的观点,人的本性就是善的,然而许多基于“人性善”设计的法律制度,在实施中遇到了不少困难。比如基于中小学生“人性善”的考量,我国现行教育法规没有授予教师对学生相应的惩戒权,造成“校园霸凌”的现象屡屡发生,学校管理困难。有的地方还发生了学生肆意侮辱殴打教师的事件,教学秩序难以得到应有的维护,过分强调“人性善”思想而设置的法律制度既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立法的目地也无从完全实现。

与中国的“人性善”判断不同,西方法律制度却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基于自身痛苦经历和现实社会生活总结出,“人类的本性将永远倾向与自私,逃避痛苦,追求快乐而无任何理性”。为了禁止坏人做坏事,必须设计出的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去防止其作恶。荀子的“人性恶”观点,与西方对人性定位一致,以此为前提去构建现代化意义上的法律规则,选择治国方略,是荀子法律思想给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最大启示。

2.“隆礼重法”、“德礼政刑”思想体现了“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法治理念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强调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治理国家,这一思想基本为后世所接受和采纳。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也是传统“隆礼重法”思想在当代中国的创新性发展。荀子的“德礼政刑”思想强调以德治为主、刑治为辅。我国司法实践提倡以人为本,保护人权,通过对民众的道德教育促进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体现了对传统“德礼政刑”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3、“有治人,无治法”理论直接体现了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思想

荀子虽然重视法律的强制作用,但在“人治”与“法治”的争论中,他仍然认为关键是“人”而不是“法”。荀子认为,法虽然重要,但法的制订取决于“人”,即使有了“良法”,也得靠“人”来执行,只有选择那些品学兼优的贤人来治国理政,“良法”才能得以制定并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强调加强科学立法的同时,还特别强调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性。我国在当前执法、司法领域存在的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问题,其症结就在于部分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不高。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以推动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作者单位:中共兰陵县委党校)

新闻推荐

“乡振通”平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11家银行对接兰陵40余家企业

本报讯(临报融媒记者王文卿通许员付滢)9月10日,中小微企业政策宣讲暨乡振通平台银企对接洽谈会议在中国人民银行兰陵县支...

兰陵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兰陵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