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再也不能“任性”改
近日,民政部网站挂出“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称将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做好“修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工作”。地名管理条例迎来大修,地名命名更名看来再难“任性”。作为某一特定空间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地名不仅是历史文化的象征,而且是各种地理实体、行政区域和居民点的标识,更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文化记忆的传承和沿袭。所以,沿用至今的地名,从某些角度来看是“无价”的,而这一价值只有在它所承载的地方才能体现。
不过,随着时代发展,适时地更换地名并无不妥。有不少的城市地名,都是经过多次变更。如把“徽州”改为“黄山”、“中甸县”改为“香格里拉市”;有的重用古名,如把“苍山县”恢复为“兰陵县”;有的来回变动,如“襄阳”改名为“襄樊”,后又变回原名。不过,一些城市在地名更换上过于“任性”——盲目地将变更地名作为提高知名度并以此获利的方法,不顾是否阻断了文化传承,也不管是否破坏了集体记忆。
其实,近年来我国一直持续开展对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行动。2018年,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整理不规范地名的通知》,将不规范地名分为刻意夸大的“大地名”、崇洋媚外的“洋地名”、怪异难懂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怪地名”、重名同音的“重地名”,进一步明确地名变更的合理范围。但实际上,目前在我国各地仍存在一些地名不规范现象。
之所以无法根除这类怪象,根本原因还在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在此前的地名管理条例中,管理机关、程序和实体上的规定都过于笼统,各部门职责分工不甚明确之余,也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具体操作上,既没有专门规定对地名的命名权、更名权,也没有专业对口的监管和管理。这就容易让心怀侥幸者有了任性的“资本”。
如今,《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有助于填补和完善地名管理相关的制度空白和缺陷,更能及时收住任性更名的口子。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除了尽快理顺管理体制机制、设置正当的更名程序之外,不妨在参与机制上,搭建一个广纳良言的平台,充分吸收社会各方意见建议,让更名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多措并举,让地名变更早日步入正轨,才能避免“想改就改”的尴尬。□陈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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