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8月份查处22起环境违法行为

临沂日报 2019-09-26 09:36 大字

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王永超)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8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共开展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10余次,发现违法企业21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2起,已立案处罚22起。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1、闫叶冠锯泥运输厂

属地:平邑县;

法人代表:闫叶冠;

违法行为:向农用地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锯泥;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

2、临沂市双硕木业板材厂

属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杜家太;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临沂市兰山区鑫鼎木业厂

属地:兰山区;

法人代表:徐中奇;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市罗庄区瑞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地:罗庄区;

法人代表:上官士民;

违法行为: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5、临沂市汤德塑业有限公司

属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代升良;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山东鑫宇工具制造有限公司

属地:河东区;

法人代表:徐宝良;

违法行为: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7、山东金宝山机械有限公司

属地:高新区;

法人代表:房士奎;

违法行为: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8、郯城县亚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属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李在军;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郯城道杰商贸有限公司

属地:郯城县;

法人代表:张道杰;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0、兰陵县碧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属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王英杰;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兰陵县新兴石英砂厂

属地:兰陵县;

法人代表:徐何香;

违法行为: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沂水金诺混凝土有限公司

属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甄强;

违法行为: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3、山东福阳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属地:沂水县;

法人代表:徐以成;

违法行为: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4、山东贵兴建材有限公司

属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刘西贵;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个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

15、利凯(临沂)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属地:沂南县;

法人代表:刘正明;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6、临沂大宇建材有限公司

属地:费县;

法人代表:侯兴香;

违法行为: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7、费县兆丰家纺有限公司

属地:费县;

法人代表:王宝省;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8、山东多滋生活建材有限公司

属地:蒙阴县;

法人代表:王宁;

违法行为: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9、山东九州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属地:蒙阴县;

法人代表:孙玉忠;

违法行为: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0、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属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韩效冲;

违法行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1、临沂大洋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属地:临沭县;

法人代表:卢宗林;

违法行为:对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也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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