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引发未成年犯罪需警惕
案例:
小网今年17岁,父母离异,他随母亲生活,整天上网聊天、玩游戏。因为家境不太好,小网的零花钱总是不够。
有一次,他向朋友借钱,朋友说没有,然后对他说:“这有什么难的?偷就是了!”小网心动了。短短1个月的时间里,他先后窜至某居民区、某批发市场等地,采取钻窗入室、揭瓦入房等手段,盗窃作案24起,盗得财物总价值13837元。最后,盗窃某化妆品店时,小网被当场抓获。
分析: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小网为了上网,非法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在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犯中,半数以上的人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上网有关。
因此,网络引发的未成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避免因上网引发的违法犯罪,一方面,未成年人应加强自控能力,在网上浏览时应辨别是非,正确对待上网消费,做到文明上网、健康上网;另一方面,家长要负起责任,多和孩子沟通,正确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上网。
全社会都应当高度关注这个问题,努力建设更多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站;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学校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总之,各方面要共同努力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真正成为祖国的希望和未来。
(兰陵县人民检察院 未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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