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县城总体规划获省政府批复 着力城乡统筹发展与乡村振兴,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59万人

鲁南商报 2019-04-02 14:13 大字

本报4月1日讯 (记者 褚菲菲)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批复了临沂市报请审批的兰陵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请示。根据批复文件,省政府原则同意《兰陵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年)》(下称《总体规划》)。在批复意见中,省政府对兰陵县从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省政府在批复中要求,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3类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镇布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推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防震、防地质灾害、消防、人防、防洪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到2035年,兰陵县中心城区常住人口5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5.5平方公里以内,兰陵县近期建设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做好衔接。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合理性。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不断提升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水平及配套设施建设质量。

同时,批复要求,兰陵县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科学划定城市绿线、蓝线保护范围。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升城区功能品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

另外,兰陵县将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注重历史文化遗迹和特色村落的保护,凸显红色文化优势,弘扬红色精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塑造自然、传统和现代有机交融,彰显风貌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与生态景观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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