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设专项资金支持会展业发展 国际认证展会可奖30万

沂蒙晚报 2019-03-26 18:44 大字

本报3月25日讯 (记者王泓钧)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近日,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临沂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会展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办法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15日。办法规定,对通过国际展览联盟(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认证的会展项目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办法强调,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按照“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专项资金管理建立部门会商、现场审核、专家评审、竞争择优、公开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

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为:支持临沂市现有会展项目实施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引进国家级、省级有影响力的大型专业展会,培育壮大新产业、新题材会展项目,引进国际认证的品牌展会和会展企业,吸引国内外大型会展机构在临沂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加强全市会展业宣传推介、人才培训、项目评审等。

专项资金综合运用以奖代补、事后奖补等扶持方式,支持临沂市会展业发展。对当年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安排。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会展专项资金奖励:已享受其它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会展项目;各类文化科普展,公益性、政策性成就展,人才交流会等非经济贸易展览活动;未经会展主管部门备案,或盗用其它单位名义擅自举办的会展项目;展会举办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罢展、闹展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会展项目;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或提交资料不实的会展项目;其它违规举办的会展项目。

需提醒的是,根据会展专项资金申请和拨付程序,各项目单位应当在展会举办4个月前向市商务局申请项目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具备奖励资金申请资格;项目单位按照《临沂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组织人员到展会现场进行评审,并出具现场评审意见;市商务局每季度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市财政局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会展项目通过临沂会展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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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品牌展会可奖20万

展位奖励标准提高20%

本报3月25日讯 (记者王泓钧) 根据办法规定,对获评省级品牌展会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已获评省级品牌展会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展位奖励标准的,奖励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

办法规定,对在本市专业展馆内举办,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特装展位按标准展位面积数折算)总数在300个(含)以上,展期2天(含)以上,市外参展企业超过30%,且展示内容与展会主题符合程度达到90%(含)的经济贸易类展览项目予以扶持和奖励。鼓励大、中型展会继续做大做强。对展会规模超过600个标准展位,且在本市连续举办的展览项目,按照每个标准展位1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鼓励小型展会快速发展壮大。对规模在300-600个标准展位的展览项目,年度内(2019年)首次举办的,按存量奖励,每个标准展位奖励100元;再次举办的,除每个标准展位奖励100元以外,加大对增量部分的奖励,以上一届展会展位数为基数,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奖励300元。对连续扶持五届,仍不超过600个标准展位的,不再予以扶持。对消费类展览项目,按上述奖励标准的50%执行(不包括房展、车展)。

办法特别鼓励大型专业展览项目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对通过UFI、ICCA等国际认证的会展项目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已获得上述认证的展览项目,符合规定的展位奖励标准的,奖励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对获评省级品牌展会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已获评省级品牌展会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展位奖励标准的,奖励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

鼓励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在临沂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在临沂市专业展馆连续举办三届经济贸易类展会,且展会规模不低于600个标准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引进国家部委或国家级行业商协会组织承办的专业论坛,参会人数200人以上、市外参会来宾超过3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鼓励引进国家级商协会组织承办的行业年会,对参会人数300人以上、市外参会来宾超过8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办法指出,对临沂市产业调整或服务民生的重要会展项目,具有重大影响力且规模较大的会议展览项目,超出上述奖励规定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支持引进会展企业,对临沂市新引进的会展企业,从产生地方贡献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给予经营奖补,即第一、二、三年分别按照上年度实现地方贡献的100%、50%、30%给予奖补。专项资金还用于支持会展业宣传推介、人才培训、项目评审等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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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构建“大会展”发展格局

去年举办会展活动209个

本报3月25日讯 (记者王泓钧) 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临沂市会展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历经3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10年的快速发展,会展产业规模快速壮大,会展品质稳步提升,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综合竞争力得到较大提升,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会展业在开拓市场、促进消费、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活跃度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目前,临沂市共有会展企业63家,其中组展企业33家,有4家企业获选商务部第一批展览业重点联系企业。自2013年以来,全市累计举办会展活动600多场次,展出面积650余万平方米。2018年,临沂市共举办会展活动209个,其中论坛节庆活动105个,展览活动104个,展览活动展出总面积202.6万平方米。

全市现有会展场馆6处,室内展览总面积14.7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有会展场馆 3处,分别是临沂国际会展中心、临沂商城会展中心和临沂国际博览中心,室内展览面积 12.3万平方米;兰陵县、郯城县、临沭县各拥有小型会展中心1处。

临沂市展会题材涉及商贸物流、五金机电、食品饮料、农林牧渔、文体百货、建材家居、文化旅游、汽车及汽车后市场等众多行业,涵盖范围越来越广,逐步形成了以展览为主,向会议、节庆延伸的“大会展”发展格局。会议、节庆活动得到快速发展,书圣文化节、沂河文化体育旅游节、世界人造板大会、五金机电高峰论坛、百货行业高峰论坛、国际温泉旅游节、草莓大会、沂河放鱼节等活动带动了产业发展,丰富了市民生活,提升了城市品味和影响力。县域会展经济蓬勃发展,临沂市会展活动呈现出遍地开花之势,举办地域既有中心城区,也有各县城乡镇。除中心城区三个会展中心常年办展外,各县区依托各自的产业优势和文化旅游优势,举办了兰陵菜博会、临沭柳编会、郯城银杏会、蒙阴蜜桃节、费县赏石文化节等各具特色的会展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下一步,临沂市将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会展业国际化发展,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国际展览联盟(UFI)、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引导企业按照UFI、ICCA标准策划实施会展项目,加大境外参展商、采购商的邀约力度,提升国际化运营水平,争取通过UFI、ICCA认证,对认证成功的展会项目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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