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企业被撤销收回GSP证书
本报9月12日讯 (记者高红红 通讯员刘英) 11日,市食药监局发布公告,因违反有关规定,临沂新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被依法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兰陵县浩宇大药房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被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根据公告,临沂新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郯城县协和药店、兰陵县柳医堂大药房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市食药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立即进行整改。
兰陵县浩宇大药房、郯城县中健大药房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 GSP认证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市食药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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