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药店因违规被撤销或收回药品GSP证书

鲁南商报 2018-09-13 15:47 大字

本报9月12日讯 (记者 孙飞霞 通讯员 刘英)12日,记者从临沂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兰陵县浩宇大药房与郯城县中健大药房两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被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

兰陵县浩宇大药房与郯城县中健大药房两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GSP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及《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被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另外,临沂新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郯城县协和药店及兰陵县柳医堂大药房3家企业因违规被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企业需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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