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110千克一审被判死刑
本报5月15日讯 (记者张慧) 近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临沂市贩卖毒品数量最大案件一审宣判。
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大勇、肖耿铭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许伟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晓伟、田永法、纪志强、李井华犯贩卖毒品罪等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宋宝财、马云乾、宋远胜犯贩卖毒品罪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
经一审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陈大勇、马晓伟以贩卖为目的,从被告人肖耿铭等人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10千克,后转卖给被告人许伟、宋宝财等人,宋宝财将甲基苯丙胺提供给他人吸食或者对外贩卖,许伟纠集被告人田永法、纪志强、李井华、马云乾、宋远胜等人将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另外,许伟、纪志强等人还有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
据悉,该案是临沂市贩毒数量最大的团伙贩毒案件,该犯罪团伙基本控制了兰陵县和枣庄市的贩毒市场,贩毒总数量110公斤,被扣押猎枪、手枪6只,毒资过千万,作案区域辐射多个省市,团伙成员为争夺毒品市场在闹市、公共场所驾车追击、开枪行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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